近十年来,农资企业品牌意识得到空前加强,企业在培植自有品牌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农资行业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而与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相伴生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引起行业的关注。但在培植品牌的过程中,企业也不可忽视商标侵权的存在,它已成为品牌培植中的暗礁。
品牌培植是一个立的过程,而商标侵权则是一个破的过程。立与破互相矛盾,有立就有破,有破才有立。
二十年来,中国公众对品牌的价值认知在不断地增加。农资产品已出现了被评估价值高达亿元的品牌。但必须看到,企业的品牌管理意识尚处初级阶段,还是立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培植自有品牌。
但商标意识和权利意识发展到较高阶段后,就必然面临一个破的过程。企业自有的品牌既面临着被别人侵权的危险,自身也存在着因仿效别人从而出现侵权的可能。产生商标侵权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基础,既有主观的意识,也有客观的因素,它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有两种心理促成了商标侵权的出现与衍生:一是“借光”意识,二是“搭便车”心理。
在品牌培植的较高阶段,商标的管理成为企业必须研究的问题。商标争议的最高裁决者是法律,企业在得到最终裁决前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观点,一旦法律作出决定,企业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祥云、巴斯夫商标之争
5月17日,湖北祥云集团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的行政起诉状。被告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商评委于4月6日发出巴斯夫与祥云的商标争议案争议裁定书,判定对祥云拥有的“红狮犸“商标在肥料商品上予以撤销。
这是商评委判定的国际肥料企业与国内肥料企业第一起商标争议案。祥云集团对裁定书不服,决定依靠法律寻求解决之道。该集团行政总监表示:他们有信心把商标官司打到底,而且在此期间,还将加大对该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湖北、江西“施大壮”之争
8月31日,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函,称湖北施大壮化工于今年6月25日正式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至此,江西贵化“施大壮”商标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农药“呋喃丹”商标之争
1996年1月26日,美国FMC公司向上海市闸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指控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销假冒“呋喃丹”商标的农药,侵犯美国FMC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呋喃丹”商标专用权。
这是一起经销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其处理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经销者的侵权行为。其中存在经销者明知与应知的区别,。明知是一种故意的过错,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权利人的侵害而有意为之的行为,这种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在本案中,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受到“呋喃丹”商标注册人的警告后仍大量销售侵权商品,属于一种明知而为之的行为。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专题采写记者郑红艳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0-09-03/320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