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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农药禁用不能“一刀切”


□本报记者王兆勇

在5月21日于长沙召开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第八届三次理事会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国家对21种高毒农药,不能执行简单的“一刀切”方式,不分轻重缓急一下子停止生产与销售,这不仅对企业的发展不利,也会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

海南“毒豇豆”事件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就高毒农药问题作出多次批示,农业部依据产品的毒性,选择21种农药产品作为将要禁限用的名单。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高毒农药产品因其自身毒性较高,国家对其提出禁限用,从长远看,是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从食品安全角度看,是有效保证国民身体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提升我国农药行业整体水平的契机,是我国农药生产企业下定决心调整产品结构的契机。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认为,拟定的21种高毒农药产品的生产企业,大多是老的农药生产企业,这些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些企业的当家产品,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产品,如果一下子停止生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甚至会因工人失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还没有找到可替代的有效产品前,如果一下子停止这些产品的生产与使用,一旦发生大面积的虫害将会面临无药可用的局面,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粮食产量,如果再遇到像2006年春季飞蝗的突发性大面积暴发,国家将束手无策。再如地下害虫和线虫,除灭线磷、克百威等之外,还没有其他较好的药物可有效防治,国家禁用农药产品,应有计划地分期实施。例如,目前已有成熟品种替代的高毒农药产品,可首先进行禁用。对于还没有成熟品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上又需要的,国家应制定一个限期,如3~5年,使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此期间内,积极开发、创制高效低毒的品种,待时机成熟再禁用。国家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企业转产转型及企业职工就业、农民用药成本提高等问题。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已就拟定的21种高毒农药品种所涉及到的农药生产企业展开调研,涉及从事高毒产品生产人数,高毒产品生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库存量、利润及所占企业总利润比例等方面,每一品种都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工信部。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表示,此次毒豇豆事件,反映出国家有农药销售、使用环节上监管薄弱,致使高毒农药流向禁止使用区域和超范围用药,国家应该加大农药销售与使用环节上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保证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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