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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制度


今年,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新政策有望出台,而“肥料登记许可证制度”是否将在新政策中被重提或被废止,再次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业界人士认为,以氮、磷、钾为基础的化学肥料,其生产工艺成熟、化学组成稳定,在农田已长期使用,属于安全、有效的化肥品种。而且很多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又是农业部门、农业专家提出的,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登记,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认为,从肥料生产经营的各环节来看,生产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质量有相关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进行规范、质检部门进行监督,流通领域有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管理。化肥登记管理的实施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此外,《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内改变肥料有效成分、含量或剂型,要重新申请登记;到异地销售必须到当地农业部门按照品种一一备案。这些都制约了化肥二次加工业的发展,企业负担最终通过价格转嫁到农民头上。农业部门应把重点放在科学施肥指导、提高肥料利用率等方面上。

相关法律界专家指出,《办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部门规章无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肥料要进行登记。复混肥、BB肥等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应该免于登记,而农业部在免于登记的目录中没有将这些产品列进去,再加上没有听证,难免让企业对免于登记产品目录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提出,农业部门拥有了肥料登记权之后,肥料登记执行起来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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