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药包装一旦标注“(总)代理”字样,即按假冒伪劣处理。日前河南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药产品委托加工的通知》。
《通知》对农药产品委托加工作出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转让;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为无证企业代加工产品;合法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其他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代加工与所颁证书相同的产品,必须在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标签上标注“(总)代理”或 “(总)经销”字样,一旦发现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的产品,将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罚。 (杨小红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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