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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化肥流通政策的历史演变看发展态势


中化化肥农大研发中心、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王利孙爱文马文奇 高祥照

(上接9月26日本版)

1965年2月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几种进口商品作价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进口的化肥、农药,改按国内出厂价格作价,国内没有出厂价格的化肥,经与外贸公司商定,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拨供应价倒扣一定的费用作价。并于1973年1月24日出台了《关于对进口散装化肥港口费用计收问题的通知》来规范进口化肥的价格。B.化肥调拨价。1971年商业部规定:化肥调拨价由原来的按零售价倒扣省以下各级经营化肥的各项费用定率、运费定额的作价办法,改为按省内运输情况及分配计划,制定分地区综合费用率(包括经营、短途运输费用)进行倒扣的作价办法。C.化肥零售价。根据国家计委1973年12月颁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规定》,划归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化肥市场销售价格的有硫酸铵、硝酸铵、尿素、氯化铵和过磷酸钙、氮磷钾复合肥等6种产品。1974年5月由商业部根据国家计委提出的“价格需要统一,物价管理权限需要适当集中,管理力量需要加强”的精神,规定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平衡碳酸氢铵等12个化肥品种的价格。化肥由于长期实行低价薄利政策,这一时期尽管市场需求远大于供给,但化肥零售价格仍逐步下降,硫酸铵先后降价六次,尿素降价三次。

从80年代初期到198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化肥不是商品的认识逐步改变,实行“双轨制”价格,即计划内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计划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3~1984年,国家先后三次提高了国产和进口化肥各主要品种的出厂和销售价格。商务部也出台政策,使化肥流通市场上第一次出现了同一产品拥有两个不同价格的现象,标志着市场经济模式在化肥流通领域的首次尝试。

1988年到1998年,为配合化肥专营政策的实施,并整顿化肥价格和流通的混乱状况、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国家物价局先后出台了政策,在全国推行化肥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国内大、中型化肥厂生产的优质肥和进口肥,由各地物价部门以省为单位制定综合销售价;地方小化肥厂生产的化肥和地区间调剂的化肥实行最高出厂和销售限价,这是中国化肥限价机制的雏形。1992年到1998年,随着化肥专营政策的继续实施和化肥市场化的进程,化肥价格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对化肥出厂价格、调拨价格及零售价格均作了改进和加强管理的规定。出厂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的体制,改进进口化肥调拨作价办法,执行各地规定的零售价格政策。

1998年至今,化肥价格政策演变为以市场为主体、政府为指导的格局。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零售价格,必要时可以对部分品种规定最高限价。随着中国加入WTO,化肥市场的供需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化肥价格的不断上涨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根本利益,为此,国家采取了“限价政策”来控制化肥的市场价格。对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国产化肥出厂价格和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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