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 164号文件明确规定,农药原药项目环评由环保总局负责审批,但许多企业为了规避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批,以农药中间体名义上报项目,均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目前已有这些地区受到严重污染的报道,造成了跨省的污染大迁移。究其原因,中间体生产废水量大,许多废水比较难处理,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应更严格。
2006年环保总局审批的农药原药生产项目最小投资规模仅为200万元,实际上仅为最后一步原药合成反应,中间体生产已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
现有原药生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仍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对于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无法控制其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如位于钱塘江源头的浙江某公司还在不断扩产,对杭州水源的威胁不断加大。
违法建设和越权审批缺乏制约、惩处条款。某省作为农药大省,自2005年来从未有原药项目上报环保总局审批,实际上已违法建成项目或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
建议:
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现有企业扩产改造等,应上收至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除此之外,由于农药中间体的污染很严重,应将与农药相关的中间体建设项目一并纳入农药的管理程序。从严把关,避免企业钻空子。
目前中国生产(包括完成中试)的农药品种绝大多数处于仿制阶段,企业缺少科研投入,产品更新速度慢。相应的环保技术与设施研发更为落后,甚至说基本上为空白,环保投资仅为国外农药项目环保投资的十分之一。
现行农药登记是按产品登记而非按品种登记,这意味着相同产品登记时重复进行药效、毒性、环境、残留等试验,企业重复投入大量资金。截至2005年底,国内农药登记产品约19100个,而生产农药品种只有300多个,常年生产品种有250多个。其中,正式登记的约2850个,占15%,约16000多个临时登记的产品若转为正式登记产品,需要耗费近100亿元,这笔费用最终都将转嫁到农民头上。目前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过分强调前期资料过程,对生产过程与产品质量缺乏监督,不仅容易滋生造假,而且对鼓励研发、提高产品质量起不到任何作用,已经引发了各方面的不满。
建议:
由于国内农药产品基本按照国外仿制,在完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果,进行必要的验证后,实行“对仿制产品按品种登记,创制产品按产品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强化市场监督和使用效果跟踪,将节省的大量资金用于科研和环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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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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