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的《农药管理条例》仅规定了农业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发改委、环保局、工商局、商务部、质检局、科技部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农药管理,但相关责权并不明确。如农药行业的规划与布局、农药使用后长期后果的跟踪等没有明确的条款,无证产品和企业充斥市场、重污染产品低价出口等方面的失职行为如何惩处没有明确的条款。现有的管理模式存在缺少责任追究与监督等诸多问题。
美国农药管理完全由美国EPA负责。
建议:
修改《农药管理条例》,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环保措施,规范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具体惩处条款;坚决杜绝“三废”当产品或副产品卖的现象,并增加相应严惩条款;应增加农药产品长期跟踪,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等条款;建议增加“设立农药生态环境风险基金”条款,用于赔偿或补偿。
2005年以前,所有农药企业的环评均由地方环保部门批复,近两年环评审批上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后发现,农药企业存在严重的环保问题,已处于无序混乱的发展状态,诸如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三废”当成农药卖、污染大搬迁等现象,无一不与环保部门执法与监管不力有关。环保部门的职责不仅针对原药生产,还应包括农药研制开发、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等全过程。
建议:
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建立农药企业污染源档案和日常监控台账,加大国家环保总局各地督察中心对农药企业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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