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JP-A-2005-272310,涉及制剂。
10.WO2006/129510,涉及作物苗期的使用方法。
投资仿制产品应充分调研了解了农药创制型企业的专利战略,可使企业谨慎地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项目盲目投产;而撞上原创品种公司所构建的严密的专利网,则会触及专利“地雷”。因此,企业仿制产品上市前,应充分地检索和进行市场调研,确认可以避开专利链条上的其他有效专利(例如方法、中间体、制剂、用途等)。
仿制产品既可以采用失效的专利方法,也可以采用可以规避有效专利方法的新研发工艺。需要注意的是,仿制产品出口时,企业要了解该品种在进口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专利保护,以及该品种在出口地是否有专利延长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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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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