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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建设新趋向


 

  人民网6月13日刊载题为《城镇化发展人口向城镇转移  部分村落人去楼空》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是作者通过对湖北、安徽、云南等地调研,描述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城镇转移,一些曾经热闹的村落人去楼空,甚至名存实亡”。全国近10年来“每天有近百个村庄消亡”、村民感慨“要是人都走了,村子就死了”的“惨象”。同时,文章发出“这些空心村何去何从?如何处置闲置荒废的土地和房产资源?”的呼唤。

  《文章》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农村人口越来越少、人口越来越向城市集聚。这是好事,是城市化水平提高的结果,是全国人民生产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反映,是我们几代人追求的梦想,也是改革开放前我们不敢想的梦想。我们不能叶公好龙。一个是伴随着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农村如何建设、农业如何发展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即如何促进中国的城市化问题,人们越来越重视,理论研究成果越来越多,政府决策也在不断地向系统性方向推进。但对于第二个问题,虽然近年来媒体频有呼吁,但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应有重视,理论研究和政府决策近于空白。

  所以,适应、认识和重视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新形势,研究和把握城市化进程中和城市化进程完成后农村建设与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制定和实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发展新政策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战略意义。

  一、要适应和认识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

  一是要适应“人去楼空”的新现象。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幅度减少还将持续下去,而且速度还将加快。过去的10年是“每天有近百个村庄消亡”,将来速度比这还要快。我们必须正视和接受“人去楼空”的现实。

  二是要充分认识“人去楼空”的客观形势。这是大势所趋,更是社会进步。过去一直以来大量人口的田园生活将逐步消失,农业社会意义上的村庄也将逐步消失。这是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必然的社会转换。我们必须正确把握“人去楼空”的社会发展规律,不能因为不适应或留恋农业社会的某些美好景象而逆历史规律行事,而在早已憧憬的工作社会来临时惧怕、不接受、甚至阻碍农业社会的消失。

  三是要解决“人去楼空”的问题,要变“人去楼空”为“人去楼不空”。农村人口爱人见少了,但农村的土地和资源要更加高效地管理起来、利用起来。

  二、要在深入了解村建设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城市化社会村同农业社会村的本质区别

  历史上主要有三个村建设的概念。

  第一个村建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对于旧社会,我们要建立一个怎样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等问题。这里不仅有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的经济范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农民翻身得解放的政治范畴的新型社会关系,而且有生产习俗、生活习俗、教育制度等文化范畴的新型关系。

  第二个村建设是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要求农村发展经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和精神生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新世纪以来,村建设又有了新的内容。其中“三农问题” 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 等社会热点话题。

  第三个村建设是本文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城市化进程进入中后期,并一直到完成城市化目标后的农村建设。因此,第三个概念的村建设同前两个村建设,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范畴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的看,前两个村是农业社会的村,农村人口和农业经济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第三个村是工业社会或城市化社会的村,农村人口和农业经济所占比重相对很低。一直以来的村建设都是建立在农村人口较多,每一个村庄的人口规模较大基础之上的。民主法治、教育、医疗、文化发展都是以较多的农村人口在相互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中推进和发展的。而未来的村建设则相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人口稀少、素质较高、生产生活的社会关系更多的体现在与城市的联系而不是较多农村人口内部联系的基础之上。民主法治、教育、医疗、文化发展都较多地体现在与附近城市的联系上,而不是农村内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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