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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

  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以不可阻挡的力量渗透到每一个社会角落。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发展乡镇企业成了首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污染企业乘机在很多偏僻的乡村落户生产。由于农村污染没有城市污染那样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等到发现并引起重视,往往是问题已经很严重。

  1、水污染导致生态破坏,出现可怕的“癌症村”现象

  随着一些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电镀厂、造纸厂、电镀厂等高污染企业排放出的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溪流、河道,加上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没有一套完善的排污、排水和垃圾清理系统,使农村的生态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失衡愈来愈严重。水资源的污染是很多疾病的源头,给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生命健康等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一些污染严重的地区,甚至出现了“生态难民”。特别严重的是,据相关统计,我国的癌症村数量已经超过247个,涵盖了27个省份,分布地域以经济发展快的东部沿海省份为主,主要原因是附近的化工厂、印染厂、造纸厂等企业生产的污染废水排放所致。根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农民死于肝癌的几率接近全球平均水平的四倍,死于胃癌的几率是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

  2、土壤重金属污染,威胁着农村粮食安全

  几千年来,种田是我国农民的传统产业和最大产业,但现在农民赖以为生的农田遭遇重金属污染,现状堪“忧”。自2009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发生30多起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包括湖南浏阳镉污染、中金岭南铊超标、四川内江铅污染、山东临沂砷污染、福建紫金矿业溃坝等,触目惊心。2013年出现的广东“镉大米”事件引来舆论哗然,再一次提出农田重金属污染问题。中国工程院士罗锡文在广东科协论坛第45期专题报告会上透露:我国有三亿亩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占全国农田总数的六分之一;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水灌溉区域调查统计显示,140万公顷污染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土地面积占农田灌溉面积的64.8%,每年被重金属污染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粮食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还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

  3、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企业排放污染导致污染,农民维权效果有限,容易采取群体式“闹事”,政府出警维护秩序,稍微不慎便引发警民冲突和其他群体性事件。浙江省在2005年就发生了东阳市画水镇农民集体抗议当地化工企业严重污染、新昌县逾万名农民抗议京新药业污染环境两起典型的群体性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发生了岑溪市波塘镇村民抗议中泰富纸业有限公司排污的典型事件。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民事问题,还会引发政治问题,对社会的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近年来,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和制约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个国家面临着这么严重的环境污染。近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说,不消除环境污染,不保护好生态环境,也要亡党亡国。农村环境问题已经到了非重视不可的地步,如水污染导致的癌症村、土壤污染导致的镉大米等事件,无一不是触目惊心。

  二、农民环境维权难的表现

  现阶段,我国农民的环境维权方式主要有诉讼与非诉讼途径。诉讼是指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主体运用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非诉方式指除诉讼途径以外的,包括上访、调解、和解、协商、环境权益维护的咨询、媒体的信息支持等手段。

  1、诉讼途径维权难

  对于村民来说,其要寻求司法救济,往往是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但这条路对于村民来说并不容易。1)证据收集难。证据是诉讼的基石,对诉讼结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民因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平时没有意识收集环境污染证据。而环境污染证据的收集,有时需要科技手段的运用,非常人手工所能及,再加上收集证据需要的经济成本,这些都容易导致农民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而放弃走司法途径。2)立案难。乡镇企业大部分是当地政府的支柱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重轻的作用,因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保护,容易出现行行政权力介入司法的现象。当农民因环境污染和乡镇企业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时,在立案阶段,有些法院会以原告证据有问题或者以拖延的方式设置障碍来应对农民维权,将农民的维权遏制在立案阶段。3)司法公正难。企业与村民相比,显然有更多的实力和社会能力,当环境诉讼案件立案之后,被告企业自然会凭借自身实力,通过各类途径向法院施压,促使自己在与农民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处于相对有利之地,以损害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企业的发展。再加上极少数法官存在重政治轻法律的观念,明哲保身,造成农民的环境权益难以得到保护。4)司法执行难。在环境污染事件纠纷诉讼中,即使农民胜诉了,判决的执行也是个问题。很多企业拒绝交纳赔偿金而采取诸如转移财产、申请破产等措施来逃避司法执行,等到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企业就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这影响很多农民走诉讼之路的信心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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