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地区依靠强大的灾后重建金和18省援助,在村庄建设、道路建设等方面的确走了前列。但关键问题是别人重建时只管道路桥梁水电房子,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解决,产业没有发展起来,出现返贫现象。这里一种情况是村民迁移,因为没有成员权而分不到所住地的耕地。第二种情况是,村民没有离开原来的土地,但大部分耕地被毁,重建后资源就更少了。第三种情况是建房时政府只进行部分补贴,并且要求农民在短时间内建完。农民找亲戚朋友到处借款,背着利息背着债,贫困就这么来了。
在灾后重建地区还冒出一个新问题:村综合体建设。主要是在清平重大泥石流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拿了大笔钱进行包干建设。因为第一次震后重建已经把农民的钱花光了,所以这第二次第三次受灾只有靠政府大力出资。村综合体的特征是综合性社区建设,包括基础设施、房屋、公共设施、产业建设等,它也属于成片推进,只是面积范围比较小。这里的最大问题就是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持,援建单位基本已经撤走,钱从何而来?这种政府包干的成片推进是种好形式,但得取决于国家财力。
第二点是成都的村建设,它是在统筹城乡的背景下做的。这种做法的目的不是用农村来支持城市发展,更多的是考虑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工业创造的价值怎么反哺农村支持农村发展。成都市的发展的确达到了这样一个能量级,有足够的财力和辐射能力来带动农村的发展。统筹城乡需要花更多的钱去促进农村的发展,而不是说从农村挖更多的钱来促进城市发展。
成都市虽然还处在村建设的过程中,但已经找到了适合的模式,做得很好。成都第一阶段从“三个集中”开始。然后搞城乡“六个一体化”,注重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城乡对接。在第三阶段,到了最核心的问题,怎么赋予农民跟城市人同样的权利。权利既包括政治上的权利,更多的还是赋予他们财产上的权利。我觉得李春城说得好,一群农民和一群城市人,他们生下来后在财产权上就不具备平等性。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没有办法在市场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对他们来说是最可悲的。蛟龙港的做法实际上是赋予了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成都市在统筹城乡的第三阶段,就努力实现农民的财产权。让他们可以把手里的资源变为经济价值,可以变为建设村的物质基础。地震以前土地整理的增减挂钩只能在县级范围调节使用,地震后在全市一二三圈层都可以调节使用。设想一下,我把我的宅基地两亩合并起来,一亩修房,一亩变为耕地。耕地可以调节使用到城市建设中去,从2010年起15万一亩,今年18万一亩,建房的钱就有了。成都的耕地保护基金,农民可以种地,政府每亩补贴相应的钱。这些措施让农民能得到实惠,成都有实力来做村建设。“成片推进”在成都市是最成气候、最具气势的。灾后重建依靠灾后重建金和18省援建,因祸得福,在其他地方不具现实性。
那么在其他城市是否可以推广成都经验?经济中心集聚扩散不是无条件的。这需要它的生产要素、各方面的渠道要通畅。这种做法拿到全省推广的话,中央不愿意,风险也太大。但在大中城市是不是可以成片推广?应该是可以的。所以李春城说保护耕地,必须在一个动态里把握:第一是规划,规划在农田里就不能动;第二要有市场支持手段,不然耕地都荒着,即使农产品价格再涨还是没有人愿意做、供给仍然不足,就是因为原来的政策怕耕地丧失,放不开。需要市场的支持手段让耕地处在高效的运行中。成都市相对于其他同等城市舒适度高,因为它的物价相对低,这是因为成都平原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吗?不是这么简单。成都市除了开发商圈了的地,农民的地都没有荒芜。但出了成都稍远一点就可以看到荒芜的地。所以我觉得,统筹城乡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点很重要。
第三种村建设,在成都和灾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像南部来说,县城看起来很漂亮,但到五六里外去看,还是茅草屋或遮不了风避不了雨的土坯瓦房。去年我到离南部县城不远的定水镇去看,那里的农村全是老头老太太,进村连一条路都没有。这叫什么社会主义村?这些村里有可能搞了一些蚕桑基地、养猪基地,但都是星星点点,不具成片性,谈不上典型。所以这些地方的村建设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最主要的是基础设施还没解决。首先是道路。出行难是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一下雨就没有办法出村。打工的挣了钱买了车,开不回村,只有把车停在乡里,然后走回去。农村里剩下的是老弱病残,运输能力非常有限,农产品运输费用比卖价还高。第二则是看病问题。但在推广中由于乡镇经办人员素质不高,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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