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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与湖南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为此,2011年中央1号文件锁定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这不仅事关现代农业与湖南村建设,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而且对于助推我国“十二五”全面小康新进程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村建设以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

“社会主义村”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此后多次出现在党的有关文件中。但在过去很长一个历史时期里,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只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城市工业方面。虽然倡导城市带动农村,但在实践中更多是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发展农村,就农村发展农村,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公共财政投入没有向农村倾斜,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比较严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鉴此,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村的若干意见,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综合起来加以解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

1、村建设“新”在何处

社会主义村建设的总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字方针既要求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既要求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村,新就“新”在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理念、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公共财政普照农村为内容。

村建设“新” 在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理念。因为现代农业发展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现代农业发展是确保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用先进的工业思维、技术和装备“内植”于农业,让它变成农业的一部分,从而推进农业的工业化。农业过去把钱都拿出去支援国家工业化了,现在农业自己也要工业化、现代化。在工业社会早期形成的传统工农界限,不应当继续成为束缚农业发展的观念枷锁,而时代的进步必将会填平这道鸿沟。要通过各环节、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最终通过产品的标准化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农业要坚持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之路,提高科技水平,实现土地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目标。

村建设“新”在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为目标。社会主义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建设事业,它不是新村庄建设,也不是小城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这个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改善;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切实得到加强;使农村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切实得到发展;使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为此,主要措施有三:一是城乡之间良性互动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如,农村用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给城市提供安全食品,同时农村也能实现生态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村建设,就“新”在改变以往简单化地加快城市化的倾向,更关注农村发展。二是农村相关社会制度的完善。现在的农村,有很多家庭往往原来生活得还不错,但只要有病人就因病致贫,只要有学生就因学致贫,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有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老人养老的问题,五保户的救助问题、残疾人的问题等,都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来解决。三是农村人文、自然环境应耳目一新。在很多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的国家,农村是田园风光秀美、人们生活有幸福感的地方,很多城里人有向农村回流的意愿,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趋向。村应该拥有田园风光,应该是一种生活相对比较和缓,给人感觉比较和谐的农村


村建设“新”在以公共财政普照农村为内容。要让公共财政大幅度向农村倾斜,让城市大门向农民敞开。问题是,是钱从哪来?花到哪去?关键是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自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形成各级财政支持“三农”的良好氛围。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村”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农村财政投入力度,改革城乡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使农民享有同城市市民一样的公共产品。二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国家和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快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四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政府努力积极倡导、扶持、示范,并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但又不大包大揽,在政府的带动下形成较为完善且多样化的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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