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运动结束后,全国平均一个农民拥有土地只有3亩多,特别是南方地区人均拥有耕地在1亩左右或几分,“这种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农民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个体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8](p39)比如,从1949年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增加2亿亩左右,总人口也增加2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反而减少了2.3分耕地。建国初期的农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耕作方式原始落后,再加上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遭遇旱涝、冰雹、虫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全国仍有1亿多农村人口缺少口粮,每年需要国家返销粮食300多亿斤”[9](p39),“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农民仍然不富裕,富裕的或比较富裕的只占百分之二三十”[10](p179)。因此,从1953年开始,我国按照“三步走”的计划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几户或十几户的初级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象是突然到来的。”[10](p185)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只用短短3年时间就提前完成了“原计划用10至20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任务”。比如,“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只有14%的农户入社。1955年10月上升到32.5%,1956年3月上升到80.3%,1956年4月上升到90.3%,1956年12月上升到96.2%。全国除西藏和几个牧区外,其他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合作化’。”[9](p62)特别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把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捆绑在一起进行:“一翼是合作化,一翼是统购统销,两翼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并以此来彻底割断资产阶级和农村的经济联系。这实质上是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又剥夺了农民自主劳动、自主分配、自主消费的权利,以至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出售大批牲畜、杀猪、宰羊、砍树等‘生产力暴动’(毛泽东语)的群众性恐慌。在1954年,浙江粮食征购共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农民自留口粮严重不足,结果造成全省耕牛减少5.7万头,猪、羊减少1/3至1/2,农民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要饭、卖子女、老弱饿死等现象累有发生。”[9](p49)虽然我国“对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遗留了一些问题”[2](p18),但是“在50年代后期,由于党内的决策制度、议事制度存在着不够民主的缺陷,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缺点和偏差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这又为下一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乃至‘文革’的误区提供了思想条件。”[9](p66-74)当然,“就整体而言,中国6亿农民进入合作社,不像前苏联那样犹如一场国内战争,出现农民暴动,也没有出现紧随其后的农业大减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的胜利。”[9](p66)我国在“一五”时期农业产值达到60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产量达到3900亿斤,平均每年增长3.7%,棉花产量达到3280万担,平均每年增长4.7%,其他一些经济作物和畜禽肉蛋产量也都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农业税征收比率一直保持不变,农产品价格提高了22.4%,而同期的工业品零售价格只提高了1.6%,农村家庭收入总计增加了11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27.9%,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了22.9%[3](p153-191)。这样经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到1957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全国农民大体上有20~30%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有60%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有10~15%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大约有70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大约有300元左右。”[10]
建国初期农民生活方式变化也有“美中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到1956年底,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过渡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将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围,而且把农民的个人活动时间和生活空间也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畴之内。”[5](p248)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严重地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结果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高度的紧张与对立,因为“从旧社会、旧轨道过来的人,总是留恋过去那种旧生活、旧习惯。所以,对人的改造,时间就要更长些。”[11](p453)然而,“我们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经济基础。所以在当时,不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提出的农业合作化发展规划都带有某种任意性:就是按农村社会主义最终格局是全面集体化,用集体农庄模式覆盖一切来考虑问题,并将它强加于全国,这是很难避免脱离实际犯错误的。更何况引入阶级斗争,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干部的不同反映,都提到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予以批判,不给别人留下选择和发挥创造的余地。”[9](p35-65)比如在1955年7月和9月,毛泽东同志亲自发出了“国家可不可以少购几十亿斤粮食换来一个合作社”[9](p42)和“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风暴即将到来”[9](p53)的最高指示,“要求全国各地整齐划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规定模式来完成任务”[12](p236),“要求中央和省委责成地委、县委大力去搞,一定要搞。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11](p123)这样势必导致地方各级政府搞“政治浮夸风”和“行政命令”,以至在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基层干部中间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二是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通过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此使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彼此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条件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上的天壤之别,使得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逐年扩大。这样势必导致现代化在一个国家中出现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走向现代化,而大多数人却与现代化无缘。”[13]譬如说,“在粮食问题上,上世纪50年代我们曾有过两次同农民的关系搞得很紧张,第一次是1953年,第二次是1955年。从全国看,1953年首次统购,共征购粮食785亿斤,比上年增加30%。1954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又多购了100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1955年春天许多地方几乎是‘人人谈粮食,户户要统销’,不仅农民有意见,而且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当时,浙江、黑龙江、河北、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等地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闹粮荒死人了,甚至还发生了群众性的暴乱事件。”[9](p41)但在如何正确地对待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上,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指出:“统购统销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对农民的改造,如果没有计划收购粮食这一项就不完全。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9](p40)同时,他针对党外知名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提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和“共产党进城后丢了农民”的尖锐批评,极力反驳说:“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现在,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11](p105-106)总之,“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11](p243),“从政治上看是中央行政关系在乡村社会渗透、扎根和深化的过程”[12](p253),“是将全国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的过程”[11](p172)。可见,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搞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质是把农民的劳动剩余价值转化成城市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为此目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借用毛泽东同志一句十分形象的话就是“满头乱发没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这样,“国家不再跟亿万农民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地方政府在农村统购统派的户头也由原来的一亿三千万个农户变成了七百万个互助组,进而减少成了七十九万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随后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又将全国农民一个不漏地编织到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一个人民公社里。从此,中国农民原有的或土改时被分到的田地、耕牛、农具、粮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资料等都无一遗漏地被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变成了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单位,地方政府可以随时随地、十分方便地通过‘一平二调’无偿占有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和劳动力。中国的农民最终变成了真正的无产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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