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史究竟是一部“温暖的记忆”,抑或是一部“苦涩的记忆”?对于这样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话题,政府、学界、民间恐怕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和共识。我国官方通常采用“平均数”和“绝对值”的指标来衡量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变化,比如从1949年到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4元提高到4761元,增长了100多倍,农民家庭消费的恩格尔系数由改革开放前的67.7%下降到现在的43.7%,已经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伟大历史性跨越。这种“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所有前题和结论都是预先设定的:即旧中国农民生活是“苦的”,新中国农民生活是“甜的”。由此得出一个“下溢假设”:只要经济发展了,蛋糕越做越大,农民生活就会好起来,精神面貌自然会好起来,其他一切社会政治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这种机械的、僵化的、抽象的逻辑推理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因为,物质生产方式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决定作用决不是单向的,统摄生活方式总体变迁的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价值观,制约、影响、决定生活方式选择和流变的是一定的价值观和决定其变化的两个基本因素:其一是当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及特性;其二是来自传统文化的力量。纵观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它既是一部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史,又是一部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史,但归根结蒂是人类自身发展的自然史,是物质与精神、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的历史。然而,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城市化的轨迹演变,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建国后的头30年,农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农民精神生活比较充实;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但农民精神家园日渐衰败和失落。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源在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同步(前者是“先立后破”,后者是“先破后立”),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力转移出去,制约了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乡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正如胡锦涛同志最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把‘物的发展’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1]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发展观,对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新型农民生活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对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的历史轨迹、主要特点及其原因进行系统回顾与反思。
一、建国初期(1949~1957年):农民物质生活得到初步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国家主权的完全独立,从此结束了自近代以来一百多年“四分五裂”的屈辱历史,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一个和平建设的新时代。在建国后的头3年,我国成功地挫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军事挑衅和武力干涉,取得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这场正义战争的伟大胜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同时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各种特权势力,实现了国家财政、金融、物价政策的统一。在国内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通过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禁娼肃毒等等一系列社会改造运动,彻底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势力,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整个来说,我们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的确是新中国取得的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p18)这是我国亿万农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得以改善、安居乐业的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从1950年冬季开始到1952年底结束,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3](p29),“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2](p214-215)据统计,1949年至1952年我国农业总产值由326亿元增加到484亿元,增长了48.5%,粮食总产量由2263.6亿斤增加到3278.3亿斤,增长了42.8%,棉花总产量由889万担增加到2607万担,增长了92.9%,其他经济作物和畜禽产品产量也都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全国平均每个农户收入增加了120元左右,与1949年相比增长了3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人,与土改前相比增加了几十斤[3](p107)。这样,“我国首先从改革农村土地关系入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逐步将国家行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支配体系,最终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4],“使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以往把持着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落到了在乡村社会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p86)在整个土改运动过程中,我们党始终把“普遍发动群众”和“整顿基层组织”作为一个最基础的环节来抓,“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建立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地方各级政权组织,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一方面通过自下而上建立保证土地改革具有持久活力的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联盟,以加强广大农民群众与国家政权的亲和力”[6](p364),借以完成了“政权下乡”和“基层重组”这两大历史任务。同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寺庙、教堂、私垫、墓地、祭田、义田、公会田等公益性土地及其他财产,割断了农村单个家庭与族群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精神污垢进行了猛烈涤荡,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转变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2](p19),“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共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更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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