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党校第七期半年制中青班8位成员组成调研组赴河南就统筹城乡发展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探索性的意见建议。本期“理论经纬”栏目编发了调研报告的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实施更积极的城镇化政策,实现农村资源禀赋与人口的对称
统筹城乡发展不是放慢城市的发展,而是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要继续坚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建设省辖市,带动中心城市和县城的发展。
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鼓励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同样,统筹区域发展要针对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日渐加剧的状况,在发展政策、发展空间上,应当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最基本的客观因素,是资源禀赋与人口分布极不相称。农民收入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农民就业问题。目前农村劳动力和人口明显过多,第一产业的容纳能力极其有限,第二产业不宜在农村分散布局,第三产业在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条件下更难以充分发展。城镇化的目标不仅是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且要通过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村人口居住地的转移,即由农村转入城镇,这可以解决很多社会问题。农村劳动力进入大城市可能有较多困难,可以更多地进入中小城市,或者进入大城市附近的卫星城和小城镇,真正做到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先必须统筹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相应调整城乡人口比重,优化城乡人口布局结构,使人口所占比重与就业结构逐步协调。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农村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资源禀赋与人口布局的基本对称。这样不仅有利于减轻第一产业的人口负载压力,相应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第二产业的集聚效应,有利于实现第三产业的充分发展。目前我国城镇化仍然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加快城镇化并不是盲目地将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居住,而是要与进城就业密切联系起来,并且作为举家入城居住的重要条件,努力做到进城就业在先、举家入城居住在后。应当支持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的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政策,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
总之,应当使农民成为城镇化的最大受益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推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突破体制障碍,探索长效机制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尽快制订促进农地流转的方案,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农地的农民给予补贴。鼓励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严格规定农地流转的农业用途。这样做有利于土地集中、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促进农户的规模经营,培育有效率的专业农户;有利于提高农民自身收入,能使单个家庭在入股中找到资金;有利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使城市资本通过与农民合股的形式进入农村,盘活农村经济,造福农民。
逐步放开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可考虑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收归国家所有。对于土地的承包、转让、征占制定法规、制度,明确权责和管理机构。让农民可以无限期继承土地承包权。需要调整农民承包土地,要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实行自愿和等价交换原则。农民可以自由交易租赁,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分割、抵押、赠与、继承、买卖。这既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的就业转移和产业扩张,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给政府带来大量土地交易税和财产税。
推进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步伐。要以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允许农民抵押土地获得贷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跟踪研究。当前作为过渡办法,应当制定法规性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作抵押获得贷款,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政策上、实践上的准备。这样既有利于搞活农村金融,也有利于激活整个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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