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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出台管理办法 农业废弃物按0.8元回收


 

  记者从澄迈县农业局获悉,为促进澄迈农业产业化良性发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澄迈日前出台了《澄迈县农业生产废弃物品回收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按照0.8 元/公斤标准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品进行回收。

  办法中规定,包括薄膜、地膜、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果疏套袋、农药罐、农药袋、化肥袋及农用果蔬包装筐、包装箱等用材为塑料、纸料的废弃农业物品都可回收。

  同时,澄迈还明确了农业废弃物品管理奖罚办法:凡农业生产及加工企业、合作社、个人因农业生产废弃物品管理不善,导致土壤、水源、环境卫生等被污染,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到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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