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膜使用量的持续增加,废旧农膜对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也在加剧,为此我省拟通过立法规范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活动。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勋武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限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草案)》在第七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且符合国农其他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可以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税收返还和享受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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