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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多重扶持政策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近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2012年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2]109号),明确在多个环节给予政策扶持,加大奖励力度,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计划今年在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区35个水稻种植面积在3万亩以上的乡镇各建立一个年生产利用5000吨以上秸秆颗粒的秸秆能源化利用点。全市新建或改造以秸秆颗粒为燃料的锅炉116吨位以上。

  在全市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过程中,对各秸秆能源化利用合作组织、使用本市秸秆颗粒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据悉,南通市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合作组织新增秸秆捡拾打捆机、固化成型机等,将获得标准为机具购置自筹资金50%的补贴,环保部门对各利用点生产的秸秆颗粒给予每吨10元的补助。对使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替代煤炭的企业,给予锅炉改造资金补助,每吨补助1.5万元,这些企业还将获得环保部门按替代比例减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政策优惠。

  此外,对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秸秆等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销售普通发票;生产使用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秸秆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秸秆粉(块、粒),免征企业所得税。经市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合格的,每个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还将获得1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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