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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


  当前,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从2010年的8.3%提高到11.4%,并将农村沼气工程列为村建设12项重点工程之一,要求使50%以上的适宜农户用上沼气。湖南作为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大省和沼气建设大省,应力争有所作为。

  主动承担发展重任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形势下,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能源发展方式转变,是“十二五”能源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湖南粮食生产与生猪养殖均居全国前列,粪便、秸秆资源丰富,是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大省,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具备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前些年来,我省在以沼气为主体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全省大型、中型、小型沼气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各类沼气工程已达1.4万处,户用沼气保有量达到210多万个,沼气入户率提高到了15%。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还大有潜力可挖,到“十一五”末,我省秸秆能源开发利用率仅为25%,人畜粪便沼化开发利用率为只有21%,户用沼气覆盖率只有15%。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更应该大力开发利用资源潜力,主动承担发展重任,全面推进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

  奋力破除发展瓶颈

  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增加了能源量,促进了节能减排,而且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同时还推进了农村“两型社会”建设。但在发展进程中,因认识、体制、管理、资金等方面没有与事业发展要求相匹配,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因养殖规模变化而要求农村沼气工程内部结构调整的问题;因工价、物价上涨农户要求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因沼气池保有量迅速增长而后续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因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因农村能源事业快速发展而凸显的机构薄弱问题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们事业的发展,解决好这些困难和问题,成为了我省实现“十二五”农村可再生能源总体目标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统一认识,解决好发展理念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具有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且从全球能源供应的远景来看,可再生能源正逐渐由过去的补充能源发展成为继煤、油、气之后的第四大能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其位置将会更加突出和重要。所以抓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不但能改善和提升当前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更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足发展空间;不是要搞与不搞的问题,也不是一项抓一下、促一把的短期工作,而是需要我们立即着手持之以恒长期坚持抓下去的事业。

  其次要加强支持,解决好资金投入问题。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很多问题都是由投入资金不足引发的。一要用好中央的项目资金。要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投入的大好机遇,认真做好项目选择、申报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的沼气及其他农村可再生能源资金支持。要强化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国家资金的现象。二要加大省级和市县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规模;各市、县要充实或增设专项资金,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三要吸引广大农户积极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健全以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第三要强化体系,解决好服务问题。一是强化省农村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管理职能,健全成员单位协调议事制度,加强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机构建设,提高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继续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增强工作推进的内在动力。三是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民办公助、民管民用方式,完善县、乡、村三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络。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生物固化等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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