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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论城乡融合发展 建言明确部门权责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带动农民增收乏力,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低于5万元的占40.8%。为此,参与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建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他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蒋超良同时建议深化农村改革,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立足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束缚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为此建议:建立完善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县乡村一体化组织体系,探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国有经济产业链条对接;探索建立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培育农业全产业链,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推动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建立集体经济资源与资本的注资保值和增值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无人可用、无才可选成为制约全面振兴乡村的突出问题。对此,参与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通过政策扶持、技能培训等方式培养和吸引人才,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春礼表示,要把人才往农村吸引,改变人才单一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现状,需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特定群体进行人才引进。他建议,对高校毕业生,要以培养新型农民、农村创业人才、基层党政干部为主要目标,畅通人才回流渠道;对乡村创业人员,要完善小额融资、人才创业保险等政策支持,提供适宜的创业环境和扶持政策;对城市专业人才,应当有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此类人才通过下乡挂职投资兴业。此外,还可以利用好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人才资源,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将农业生产或科技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带回农村。

  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人才服务保障、教育培养、城乡交流机制等方面均作出规定,但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建议,要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导,可以开展“学历+技能+创业+文明素养”的综合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拓展农民生产技能;要注重引进和留住人才,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力量,解决好乡土人才在安居、子女教育、投资补助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要发挥好乡贤的独特作用,为乡贤与家乡的畅通交流搭建平台,传递好家乡的发展信息和优惠政策。同时,要主动收集乡贤关于家乡建设的真知灼见,创造良好的乡村创业环境和文化环境,吸引和支持有各方面实力的乡贤回乡二次创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认为,城市人到农村去工作的观念尚未树立起来。要想吸引城市人去农村,一定要有优惠政策,但这个政策怎么给?需要认真研究。要想办法扩大人才流向农村的渠道,包括应该发挥退休和将近退休人员的作用。比如说在乡镇、县、市工作的,给予一定政策,吸引他们回到农村老家去任职等。

  

  应完善乡村振兴法治体系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投入保障的法律规定,坚持把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扶持政策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形成全面振兴乡村的工作合力。围绕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政策扶持、完善乡村振兴法治体系等内容,参与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建言献策。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建议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他还建议加快制定与法律实施配套的政策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尽快提出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有计划地加快制定出台,有些也可以授权地方立法或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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