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四项奖励”助推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吕兵兵 蒋欣然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吕兵兵 蒋欣然)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济宁市率先出台《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局来谋划,明确建库管理、奖励措施和工作机制,全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自年初实施以来,济宁已奖励提质增量农产品加工企业78家、奖金2775.63万元,奖励升规纳统农产品加工企业22家、奖金179.0975万元。
近年来,济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了较快发展。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全年营业收入1311.6亿元,同比增加292.15亿元、增幅24.2%,排名由山东省第12名跃居至第5名;全年新升规纳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87家、总量达到644家,创历史新高。但对标先进地区,济宁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收、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以及过亿元级企业、过十亿元级企业、过百亿元级企业数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尽快补齐短板,《奖励办法》明确,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分为“准规上”“幼苗”“种子”3类,规模以上细分为支柱型、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4档进行分类培育,并制定四项奖励措施。
一是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贷款贴息额度奖励。
二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10亿-50亿元、1亿-10亿元、2000万元-1亿元四类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分别进行奖励。
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对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
四是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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