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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力量守护农民工劳有所得


以检察力量守护农民工劳有所得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刘云

  

  

  以检察力量守护农民工劳有所得

  

  助力整治欠薪 新华社发 王琪 作

  

  编者按:临近春节,回家过年的气氛渐浓。那些远离家乡的打工人,有没有足额拿到工资?回家的路费、孩子的压岁钱、老人的礼物、亲朋的特产、家里的年饭……哪一样都等着辛勤劳动所得的薪水。农民工的工资,不仅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本期法治版聚焦农民工是否劳有所得,报道相关典型案例,并请法律专家对讨薪维权提出建议,希望广大读者能从中汲取法律知识与经验,帮助外出务工人员依法依规维护个人权益,为过年返乡的路添一分平坦,为万家团圆时增添更多欢颜。

  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广大农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岁末年初,最高检聚焦部分行业欠薪讨薪、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发布多批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聚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题,助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为检察机关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提供有效指引。

  

  聚焦工程欠款问题

  推进相关制度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地”。近日,最高检发布的第四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陕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中,某建筑公司于2017年5月承包某小区桩基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市建筑公司,后该工程交由郝某某等37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后因施工难度增大,工期延长,农民工多次要求提高工资,建筑公司拒绝支付,致农民工停工。建筑公司工程负责人口头承诺在原定工资基础上每米加价300元,工程完工后却未按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双方就工资数额问题产生争议。

  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发现该案存在对劳动用工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建立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等问题,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且县域内其他工程项目亦存在类似问题。2021年6月7日,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后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前,该县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在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用工登记和管理,在建工程已全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缴纳工资保证金。

  在云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某县人社局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同样从个案出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某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后,将该项目劳务施工转包给王某,后王某再将内外墙粉刷等劳务施工转包给罗某。2020年8月前后,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移交使用,但未达到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条件,建筑公司及王某、罗某均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郭某等202名农民工工资368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解决个案纠纷基础上查明,本案系建筑工程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总承包方代发“六制一金”等制度、层层转包、工程管理混乱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有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检察机关据此向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经督促后,建设方同意提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执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核实代发和银行代发支付到每一名农民工银行账户。农民工代表签署息诉息访承诺书,争议得到圆满化解。县人社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落实“六制一金”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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