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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力量守护农民工劳有所得


  

  找准症结开出良方

  精准化解多方难题

  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助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有力抓手。第四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中,山东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找准问题症结,助力案件争议一揽子化解。

  2019年11月,山东省某县人社局接到工人投诉称某铁合金公司拖欠工资。经立案调查,县人社局依据该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某提供的工资表(未盖公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时,铁合金公司以县人社局依据未加盖公司印章的工资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且工资表中有18人的工资系伪造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4月8日驳回再审申请。

  2021年6月,铁合金公司及陈某某和以孙某某为代表的200余名工人分别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县人民检察院查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工资数额巨大,矛盾复杂,且400多名工人中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农民,许多工人因工资被拖欠导致生活困难,讨薪情绪激动。检察机关经进一步调查后了解到:铁合金公司已于2019年9月将工厂租赁给陈某某,但租赁前未结清工人工资;陈某某提供的工人工资表系他人伪造,其中18人身份虚假,陈某某对此不知情;铁合金公司与陈某某之间存在工资责任分担纠纷及厂房租赁民事纠纷。

  厘清案件事实后,县人民检察院对症下药,逐个化解多方难题。2021年7月7日,检察机关组织工人代表、法院等参与争议调解,指派办案人员加入“职工讨薪微信群”释法说理,促成铁合金公司与陈某某就支付工人工资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针对县人社局对证据调查审核不严致部分行政处罚错误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人社局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同时,针对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错误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加强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影响评估,对案件影响重大的依法举行听证”工作建议,法院予以采纳。针对高某伪造工人工资表骗取工资问题,检察机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为讨薪农民工撑腰

  同步护航企业发展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双赢共赢多赢”。本批典型案例中,黑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兼顾打击欠薪违法犯罪和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为检察机关提供有益实践指引。

  该案中,某新能源公司承建某在建风电工程项目后多次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多次催缴未果后,黑龙江省某市某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15日内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91万余元。新能源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补缴保障金。

  2021年5月11日,该区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能源公司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考虑到新能源公司属朝阳行业且对该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强制执行对该公司发展不利。为确保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位并尽可能降低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检察机关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人社局、法院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建议新能源公司在法院做出强制执行裁定前,将保证金缴纳到位,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撤案。最终,新能源公司将191万余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法院经人社局申请后撤案。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近日发布的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同样体现出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护航企业发展。

  该案中,某农业公司负责浙江省温州市某现代农业园项目运营,招聘孙某宽等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从事日常生产经营,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17年11月共拖欠78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128万余元。2018年4月20日,孙某宽等78人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前,检察机关认为该农业公司具备发展潜力,且考虑到有关单位已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工资,因此建议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在法院、检察院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该农业公司已根据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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