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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为由解除合同 欠薪补偿金岂能不付


疫情为由解除合同 欠薪补偿金岂能不付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刘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集中展现各地人民法院对逃避、对抗执行行为的典型经验做法。其中,在龚某等与广东省珠海市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欠薪企业负责人进行司法拘留,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该案中,某餐饮公司以受疫情防控影响为由,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仅向员工发放1000元生活费。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龚某等48名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0万元。2021年4月25日,龚某等48名员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香洲区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有逃避债务嫌疑。法院经调查后确定李某系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其后,执行干警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但李某表示已如实申报,并无财产可履行义务。

  经核实,该餐饮公司并非无履行能力。因拒不履行义务且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2021年5月25日,被执行人当即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支付150万元,剩余80万余元分两月支付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欠薪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到实处,将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做到优先执行、优先兑现,用足用好调查和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更快履行欠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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