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改革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土地权益


    改革土地征占用办法严格界定、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界限,一方面要不断缩小公益性征地范围,将那些本该是非公益性并具有明显盈利性质的土地坚决划出剔除公益性范围;另一方面公益性征地也要尊重农民意愿,按市场价格补偿农民。不能打着公益性用地的旗号,人为压低土地补偿价格,以牺牲弱势群体—农民的利益搞建设。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初步放开土地交易市场,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要将农民逐渐培育为土地市场交易的重要主体之一。积极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办法,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不必需都要变更为国有土地,经批准农业用地也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城镇土地交易市场。无论是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土地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按市场原则进行分配。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是农民应得的收益一定要全足额及时归还农民。严禁各级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变相剥夺农民的土地收益。归农民所有的土地收益,怎么使用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政府不能越俎代包。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流向城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既要允许也应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完善荒地、林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探索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办法,允许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将极大地提高农村土地的价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能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要严禁一些地区利用各种形式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并侵蚀土地流转收益。即使是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工,也不能强制收回他们的承包土地,一定要按市场办法在自愿原则下鼓励他们转让出承包土地。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对农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基础上,可考虑从法律上实行农村宅基地私有化,并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出租、互换、继承、抵押等,使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真正市场化。实现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市场化,如果农民进城就业,就可以依法将自己的房产及其宅基地卖掉,获得一笔资金,将其作为进城的资本。当前各地正在进行的土地“增减挂钩”和“并村上楼”,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借用公共权力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一种变相侵蚀,其目的就是牺牲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以保证地方政府在“增减挂钩”中利益最大化。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建设用地交易等,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培育土地市场。今后土地市场发育不能把农民排斥在外,农村集体土地说到底是农民的,而不是地方政府的,各级政府不应替代农民更不应替代市场包办一切。今后,政府在土地市场上主要是健全土地法规,加强监督和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性,坚决禁止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损害农民利益为本级政府牟利。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强化 农民利益 存在的问题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