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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施舍而是责任”


    近年来,江苏省江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省司法厅、扬州市局的领导关心下,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大局,服务稳定,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使法律援助工作呈现量质并举的良好局面。2008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000件,接待来电来访7000余人次,法律援助案件近三年来年平均递增50%,实现应援尽援,无案件投诉,群众满意率100%。

    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援内在动力

    江都市历来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窗口和落实好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阵地来抓好。

    目前,江都市已在328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人武部、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全市31家法律服务机构对法律援助事项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形成了半小时法律援助圈。

    为配强配齐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突出抓好机构编制,把调优配强中心工作人员,提高战斗力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三个一批”,即转一批,进一批,调一批,从基层司法所抽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岗位,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目前,在岗的5名工作人员均是法律本科学历,3人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我的事”、“法律援助不是施舍而是责任”,这是每个进入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的理念。通过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很快实现了从“管理员”向“服务员”的角色转型。

    强化质量管理,注重过程控制,提供法援制度保障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江都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流程控制,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对来电来访咨询人员,安排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聘用律师值班,严格按照省厅接待规定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和记录,特别是做好群体性来访当事人的接待、登记、转办工作,提高来电来访咨询接待的专业性。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由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的初审,并由援助中心主任审批,把握好立案受案关口,确保案件受理的准确性。

    为进一步抓好案件指派、指导承办环节,完善和修订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制度》、《法律援助网络联动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机制。通过征集律师的年龄、性别、籍贯、业务专长等信息,进行分类,建立刑事类、民事类案件专家顾问团和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队伍,适度推行“点援”制,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为受援主体,以刑事、民事案件为重点,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指派,确保办案质量。

    抓好案件监督、质量评估环节是江都市法援工作的一大亮点。通过重大影响案件跟踪督办、群体案件参与讨论和庭审旁听、普通个案发放征求意见表征询承办法官检察官意见、所有案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评价表》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承办人员办理案件进行监管督促,加强质量监控,强化办案责任,确保办理一件,见效一件。

    江都还通过卷宗检查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管,在案件整理归档过程中,对诉状书写、调查取证质量、出庭代理(辩护)情况进行评估,坚持一案一档,统一归档格式,做到卷宗资料齐全规范,专人管理登记,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在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办案质量。

    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对外宣传,提供法援外部支持

    配套自我约束,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不断寻求社会监督的种种途径。

    近年来,中心与市广播电台共同举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同时,还通过电视台《农民课堂》、政风行风热线、龙川会客厅等栏目,解读两个《条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宣讲典型案例。依托市司法行政网,专门开设“法律援助”栏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村村行”活动,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案例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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