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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培育民族种业骨干企业


  几点建议:依法行政,尽快修法,避免《意见》与现行相关法律冲突。包括管理权限、事企分开、税收法律等,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政策出台(如提高门槛)要考虑多层面利益(包括小企业),是否允许快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并存?路径可选,当然前提是遵守规则,服从市场监管。

  耿月明(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我国在杂交水稻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可持续性强,深受各进口国欢迎,被世界公认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为此,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杂交水稻种子“走出去”的各项政策。

  鼓励开展国外生产。中国种子要在国外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采取就地进行制种、就地销售,同时还能解决检疫性病害传播问题,改当前纯粹以种子出口为技术出口。但目前种子亲本出口一直没有步入正轨,急需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与日常管理措施,规范亲本出口。

  鼓励开展国外科研。品种资源要在进口国落地生根,并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所在国对我国现有品种开展系统筛选试验,进而利用当地品种资源就地进行技术研发,将当地经过长期物种进化和自然选择遗留下来的优异种质资源与中国的特异种质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创造出更适合进口所在环境的新品种。

  设立专项支持种子出口。实行积极的种子出口财政和信贷政策,推行扶持杂交水稻种子出口保险业务,国家应给予杂交水稻种子出口或在海外租赁种植杂交水稻给予全额保费补贴的政策,以降低种子出口企业的出口风险。

  加强跨国种子质量控制,捍卫“中国创造”。政府(地区)相关管理机构之间应签订跨国区试互助协议,在新品种筛选上通过协作以交换鉴定的方式开展品比试验,相互承认区域结果,从而建立稳定的政府间区试合作机制;政府间合作开展非疫区认定,确保种子生产全过程检疫管理;通过政府间农业合作与协商机制,则可以依靠外交与政府途径,降低和规避出口种子的意外风险。

  同时,有序开展亲本出口,确保种子走出去可持续发展,规范种子出口秩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张子宽(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过德农人多年来不断的努力,北京德农有限公司现已发展成为“育繁推一体化”的国内大型种业公司,我们的经验是:重视科研育种工作,注重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种子营销网络。

  尽管北京德农已形成了“育繁推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进入中国农作物种业市场的跨国种业集团相比,我们的竞争力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北京德农必须进行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育种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优化基地建设,降低制种风险;三是增加种子营销网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产品创造价值的能力等。

  李绍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金色农华与国内外一百多家科研单位有着不同形式的研发合作。按照《意见》的精神,我们将遵照新的产业内部分工,积极探索创新,创建适应种业发展新阶段的高效“科企合作”模式。

  为落实《意见》,我们有几点建议:

  加快细化和落实,特别是配套法规措施和种业规划。往往越好的政策落实越难。建议加快修订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尽早出台种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含金量和落实力。修改种子法和品种权条例,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惩假冒、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种业保障体系建设。种业是风险巨大的行业,风险大到没有商业保险机构愿意涉足。而种业的风险又会放大几十甚至几百倍后体现在种植业上。建议大幅提高种植保险覆盖度和保险额,以县或乡级区域为单位(而不是农户)实施保险,按种粮比价对种子生产提供保险。大幅提高种子价格管制触发条件,审慎出台价格管制措施。

  徐福春(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们要积极主动学习国际先进种业公司的成功经验,一是公司要积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建立国际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营机制,提高自主创新、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快速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是公司在强化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建设推广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提升公司整体水平。三是引进国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建设育种研发平台,开展品种创新。四是走出国门,到美国等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育种技术、栽培方法等,并为东亚种业早日参与国际种业市场贸易与竞争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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