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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培育民族种业骨干企业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5-06  互联网

自主创新培育民族种业骨干企业

  尹建勋(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对民族种业企业而言,明确了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的定位,明确了种业发展必须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思路。作为种业人深感机遇难得、责任重大。

  就如何落实《意见》精神、培育民族种业骨干企业我们有如下建议:尽快提高种业进入门槛,严格地执行注册资本、固定资产、自主品种等硬性标准;严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品种冒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尽早出台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政策,尤其是品种审批的“绿色通道”;正确处理企业商业化育种和公益性科研机构种业研究的关系,农业行政部门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种子企业应彻底脱钩,明确科研人才在公益机构以其为主研发的品种等无形资产可入股企业,企业商业化育种及产业化成果,应可获得国家表彰,种业企业合并、收购公益性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的扶持政策。

  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应更加具体明确,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支农银行要有硬性的种业支持要求;明确享受所得税免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同样减免所得税;对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和加工物流基础建设,相关部门应优先提供用地指标,在土地价格、建设规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和减免;骨干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应予以适当优惠,审批过程应建立绿色通道;应明确社会资本尤其是专业性的投资机构入股种业企业的鼓励政策。

  张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9年了,经历了初创——成长——进入资本市场的几个发展阶段,目前在水稻方面已初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育种两条腿走路,现已育成并审定杂交水稻新品种22个(其中国审品种7个),承担国家及省市重点科研或产业化项目10多项。

  我们深深感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种育体系的重要,目前重点工作是如何落实品种资源整合、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国家政策扶持。目前,企业种质资源还很匮乏,常常只能在有限的资源里配组,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等综合性状为一体上很难有大的突破。我们非常期盼政府尽快建立品种资源有偿使用和共享平台。

  伍先敏(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加工、国际贸易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高科技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公司的新品种引育种等科研工作作为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司建有稳定的试验基地和育种场所,拥有多种(套)育种必需的仪器设备,在省内外不同生态区建立有十个新组合试验站。

  在此,就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提出如下建议:骨干企业能够享受申请成果(品种)转化资金,国家对骨干企业推广的优势品种,可以根据其推广价值和社会贡献给予品种推广后补助,其所补助的资金只能用于科研育种,同时国家对骨干企业给予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所得全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得所税等税费,以便更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卢怀玉(河北国欣种业总经理):

  为落实《意见》要求,国欣种业下一步的想法是抓住机遇,提升自我,加快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按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相关要求,完成企业的注册登记;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营,满足政策支持条件要求(进入快车道)。增强法制意识,守法经营。

  提高创新能力。最近几年国欣在科研上的投入约占种子销售额的3%左右,每年投入约在300万元,至2010年,有10个品种通过审定,现在国欣正在加大科研投入,通过引进高端人才、配置先进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服务体系。我们对棉农承诺:服务跟着种子走,从种走到收,农闲搞培训,农忙下乡到田间地头讲课,解决农民遇到的问题;我们在经销商、会员、植棉大户三个销售体系上都开展了技术、信息服务,几年来效果明显,加快了先进农业技术和成果的推广,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几点建议:依法行政,尽快修法,避免《意见》与现行相关法律冲突。包括管理权限、事企分开、税收法律等,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政策出台(如提高门槛)要考虑多层面利益(包括小企业),是否允许快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并存?路径可选,当然前提是遵守规则,服从市场监管。

  耿月明(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我国在杂交水稻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可持续性强,深受各进口国欢迎,被世界公认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为此,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杂交水稻种子“走出去”的各项政策。

  鼓励开展国外生产。中国种子要在国外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采取就地进行制种、就地销售,同时还能解决检疫性病害传播问题,改当前纯粹以种子出口为技术出口。但目前种子亲本出口一直没有步入正轨,急需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与日常管理措施,规范亲本出口。

  鼓励开展国外科研。品种资源要在进口国落地生根,并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所在国对我国现有品种开展系统筛选试验,进而利用当地品种资源就地进行技术研发,将当地经过长期物种进化和自然选择遗留下来的优异种质资源与中国的特异种质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创造出更适合进口所在环境的新品种。

  设立专项支持种子出口。实行积极的种子出口财政和信贷政策,推行扶持杂交水稻种子出口保险业务,国家应给予杂交水稻种子出口或在海外租赁种植杂交水稻给予全额保费补贴的政策,以降低种子出口企业的出口风险。

  加强跨国种子质量控制,捍卫“中国创造”。政府(地区)相关管理机构之间应签订跨国区试互助协议,在新品种筛选上通过协作以交换鉴定的方式开展品比试验,相互承认区域结果,从而建立稳定的政府间区试合作机制;政府间合作开展非疫区认定,确保种子生产全过程检疫管理;通过政府间农业合作与协商机制,则可以依靠外交与政府途径,降低和规避出口种子的意外风险。

  同时,有序开展亲本出口,确保种子走出去可持续发展,规范种子出口秩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张子宽(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过德农人多年来不断的努力,北京德农有限公司现已发展成为“育繁推一体化”的国内大型种业公司,我们的经验是:重视科研育种工作,注重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种子营销网络。

  尽管北京德农已形成了“育繁推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进入中国农作物种业市场的跨国种业集团相比,我们的竞争力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北京德农必须进行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育种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优化基地建设,降低制种风险;三是增加种子营销网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产品创造价值的能力等。

  李绍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金色农华与国内外一百多家科研单位有着不同形式的研发合作。按照《意见》的精神,我们将遵照新的产业内部分工,积极探索创新,创建适应种业发展新阶段的高效“科企合作”模式。

  为落实《意见》,我们有几点建议:

  加快细化和落实,特别是配套法规措施和种业规划。往往越好的政策落实越难。建议加快修订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尽早出台种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含金量和落实力。修改种子法和品种权条例,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惩假冒、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种业保障体系建设。种业是风险巨大的行业,风险大到没有商业保险机构愿意涉足。而种业的风险又会放大几十甚至几百倍后体现在种植业上。建议大幅提高种植保险覆盖度和保险额,以县或乡级区域为单位(而不是农户)实施保险,按种粮比价对种子生产提供保险。大幅提高种子价格管制触发条件,审慎出台价格管制措施。

  徐福春(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们要积极主动学习国际先进种业公司的成功经验,一是公司要积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建立国际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营机制,提高自主创新、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快速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是公司在强化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建设推广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提升公司整体水平。三是引进国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建设育种研发平台,开展品种创新。四是走出国门,到美国等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育种技术、栽培方法等,并为东亚种业早日参与国际种业市场贸易与竞争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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