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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增设政策性杂交稻制种保险


  《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从6月1日起,浙江省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全面启动。据悉,浙江此前在宁波市进行多年试点,今年起,将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全部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中央、省、县3级财政保费补贴93%,参保农户承担7%,每亩基准费率10%。根据该省的规定,凡在浙江省从事杂交水稻制种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或制种企业只要参保,一旦出现保险约定的灾害事故,每亩最高可获2200元的保险理赔。

  根据规定,凡在浙江省依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品种、地点依法开展水稻制种生产,制种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企业;或与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种企业签订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产的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农户、专业合作社均可参加保险。种植面积未达50亩的种植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企业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基准保费率为10%,保费每亩为220元,其中中央、省、县3级财政补贴93%,参保农户仅承担7%。制种农户每亩只需交纳15.4元保险费,在出现约定的赔付事故后,每亩最高可获得2200元的保险赔付。

  除常规农业保险承保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等自然灾害、稻瘟病等水稻病虫害以外,该险种将杂交水稻制种6叶期以后至抽穗前,由于平均气温高于或低于常年同期平均气温2℃以上(含)影响父母本生育进程致花期不遇;抽穗扬花时,由于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含)在23℃以下(不含)的低温或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的高温致花时不遇;蜡熟期以后,由于连续3天以上(含)降雨影响造成穗上发芽,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含)以上等都纳入了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细化。

  据了解,制种是高风险高收益产业。在2018年之前,部分省市进行了制种保险的试点,从整体上来看制种保险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随着新《种子法》实施,2018年7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文,正式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2018年8月,中央财政出台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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