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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使用现状堪忧 海外经验值得借鉴


  海外经验值得借鉴

  作为我国农药使用技术推广部门的负责人,邵振润曾先后赴美国、加拿大和欧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

  据他介绍,美国和欧盟等植保法规对农药的使用管理较为严格。如农药使用者必须具备资格证书,农药使用者资格证书一般分为从事有偿服务的商业用药资格证书、个人使用的非商业用药者资格证书、防治建筑物害虫用药个人资格证书和防治建筑物害虫公司资格证书等4类。如美国只有通过州农业厅组织的有关资格考试,才能获得上述4类资格证书,并且规定每次使用农药时都必须作记录,并在田间设置警示标志。

  而加拿大政府对农药的使用管理与执法也是非常严格。早在1939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就通过了“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即PCP法),并在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该法特别强调健康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使农药产品登记系统对公众更加透明及便利。所有农药产品必须在该法案下登记注册才能在加拿大销售和使用。

  除“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外,其他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农药的管理,如联邦政府的食品药品法、肥料法、农药残留赔偿法、饲料法、渔业法、候鸟保护法、危险品运输法、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等。

  PCP法由联邦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执法,州法律主要针对已登记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而且,州法律可以更严格,如2009年安大略省颁发的“景观农药使用禁令”,规定只能用生物农药及低风险农药,以保护邻居、儿童和老人,以及降低地下水、生活环境等非必需用农药的危害和污染风险。

  此外,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1987年立项,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培训计划项目,针对农药销售人员和农药使用者进行培训,农民须持证上岗使用农药,否则罚款250―350加元。安大略省政府从1991年开始,依据农药管理法,对从事农药买卖和使用的有毒农药类的使用操作者进行强制性培训,必须完成培训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该省农药安全使用教育培训为永久性计划。目标是促进安全高效使用农药,保护环境和食品安全。

  我国台湾对农药的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法”,该法1972年颁布以来进行了多次修订,对于农民用药管理特别注重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与培训。一是举办全面倡导教育。台湾将每年6月定义为“倡导月”,由各单位通过各媒体全面倡导农民安全用药。二是举办农民讲习教育。每年针对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等举办150班次安全用药讲习。三是辅导产销班用药。在安全用药讲习的基础上,实地加强辅导各产销班安全使用农药,每年辅导160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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