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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调剂产业在争议中前行


□本报记者蒋善军

有业内人士用“一半天使、一半魔鬼”来形容植物生长调节剂(以下简称植调剂)。这类产品对于农作物具有奇功,在农作物的整个生长周期,植调剂都可以发挥不同的功效,为农作物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但如果使用不当,它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很大的。本报“你问我答”栏目频频接到关于植调剂的使用或药害处理咨询。我们发现农民热衷使用植调剂,使用时很多农民随意复配、随意用药,导致药害事故频频发生。

而另一方面,由于公众对植调剂缺少必要的常识与了解,因此对于因植物调节剂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药害进行了夸大性的报道。如西瓜爆炸、放在冰箱里的黄瓜继续生长等等,这些报道很容易让公众对于植调剂产生惧怕心理,大家对农业生产中是否应该使用植调剂充满了争议。作为农资行业最专业的报纸,我们专门就此采访了企业、专家。各方专业人士一致认为,植调剂是对农业生产有促进作用的好产品,是能够促进农作物高产优产的技术,我们必须向公众普及植调剂的常识,并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及时对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整个产业需要自我提升,为发展争取更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公众更公正客观地看待植调剂并接受它!

公众质疑:植调剂是否有毒

西瓜爆炸、放在冰箱里的黄瓜继续生长一度让人对食品安全忧心忡忡。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植调剂有毒。

实际上,据研究植调剂多年的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院长郑先福介绍,植调剂的毒性等级均为低毒以下毒性,目前尚无资料或事例显示因给农作物施用植调剂而导致人或家畜中毒、致畸或致癌等现象,但是由于多效唑在土壤中残留时间长而对下茬作物产生药害的事件年年都有发生。

对植调剂的最大残留限量也有相关研究,从已有数据可以看出,只要规范使用植调剂,就可以达到标准要求,因为植调剂的用量很小,浓度大多在几到几十mg/kg,在安全期内使用不会对人或家畜产生危害。

虽然目前没有相关数据支持植调剂对人的负面影响,但受公众及舆论影响,今年3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就新增了多效唑、乙烯利等七种调节剂在稻谷、小麦和瓜果等多种作物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使用关键:教农民正确使用

植物生长受多种因素影响。正因如此,对植调剂的使用技术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出现误差,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郑先福表示,近年来,药害成了植调剂使用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农民在使用中有时非常随意,使用时期、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不正确,随意混配、复配很常见。

中国农业大学段留生教授表示,植调剂最好是一个作物对应一个制剂,因为同一个作物(不同品种)对植调剂的敏感性都不同。

国内最大的植调剂企业———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颜亚奇表示,因不科学使用造成的药害实际对企业也造成很大的伤害,每年因处理这类药害事故的费用约占公司销售额的3%左右。经过长期摸索,四川国光总结出了使用生长调节剂应遵循9个科学原则。1.选择“三证”齐全产品。2.疏花疏果、保花保果须分清。3.严格控制使用浓度和剂量。过量很可能有害。4.配合植物生长,调控使用时期和用药时间。5.按不同作物及品种的敏感性而合理选择种类。6.调节剂作物间要匹配合适的使用方法。7.注意植株长势和气候的变化。8.多种植调剂混用要慎重。9.先小面积试验,再扩大应用。

行业尴尬:自主创新能力弱

在与读者交流中,很多农民反映,当前植调剂的产品种类太少。据中国农业大学谭伟明副教授介绍,截至2012年底,我国植调剂生产企业272家、登记的有效成分有34个、品种588个,其中原药123个、制剂465个,登记对象涉及75种作物、56种用途,在目前的制剂登记产品中,乙烯利、复硝酚钠、赤霉酸和多效唑占近一半,原药和制剂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四川、河南三省,代表企业如四川国光、郑氏化工等。而国外企业在中国登记的植调剂产品较少,约占5%~6%。虽然年生产应用面积约20亿亩,植调剂也形成了从原料供应、研究、生产、销售到推广应用的产业链,但是相对农药行业其他种类,植调剂显得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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