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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现代农业关节:土地转让


3月6日,北京河南大厦,满头银发、神采奕奕的河南农科院小麦研究所所长许为刚正在宣读他撰写的《关于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办法的建议》。发言刚告结束,坐在一旁的一位市长迅即要去了他的建议稿。显然,这份高质量的谏言打动了在场的很多人大代表。

其实,作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五

年来,这位业内知名的育种家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过多个精品建议。五年前,许为刚疾呼要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如今这一表述被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四年前,许为刚建议要加大缓控释肥推广力度,今年行业终于迎来了等候多年的缓释肥使用补助试点;两年前,许为刚提出要建立粮食主产区补偿机制,当年年底国家就出台了对产粮大省的奖励办法;一年前,许为刚呼吁要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而这一呼声同样已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得到回应。“连续两年,我的议案都得到了中央的批示,这是我作为人大代表感到最欣慰的事情。”在许为刚下榻的宾馆,他这样告诉记者。

每一次都踩在了农业发展的节点上,

这是许为刚所提诸多议案的共同特点。“我们即将迎来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这就是农业规模化。”许为刚就这次议案的背景解释说,“现代农业的首要条件是规模化,只有规模化,才能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才能提高土地产出潜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实现节本增效的发展目标。”

农业规模化的前提是土地流转,而这里恰恰出现了瓶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耕地流转有四种合法的途径:出租、互换、入股和转让。在这四种途径中,只有转让真正实现了土地经营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统一,也只有转让才能有效保护和调动土地受让方的种植积极性。可现实是,与前三种流转形式相比,截至目前,土地转让的案例几乎绝无仅有。

许为刚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来,土地经营权流转如同是一

个雷区,既敏感又复杂:一方面政府担心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生活依靠,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受政策和制度不健全制约,一些即便离开土地的农民在土地转让上也积极性不高。“但是,随着城乡统筹和‘四化’的深入推进,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变。”许为刚表示。

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法来促进土地流转。这个办法的主旨是要协调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发展规模农业之间的内在矛盾,核心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生活需要,一是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在这份提交给两会的建议稿中,许为刚就土地转让设立了三条横杠:一是确立土地转让农户的准入门槛,换言之,土地转让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只有不需要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户才有资格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去。具体上,这些条件诸如拥有稳定的非农职业,以及与城市居民等同的社会保障等。二是建立对转让土地农民的补偿机制,这一条既是为了保证失地农民有进一步发展的能力,也是为了调动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这些补偿内容包括设立农民创业基金,政府给农民免费缴纳社保金,进城农民在经适房上拥有优先购买权,等等。三是对耕地受让方设定约束条件,最核心的红线是包地者必须是涉农企业,拥有必要的农技人员和农业机械,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和破坏耕地质量。

“当然,在中国这个超大社会,我们不能过于超前和急于求成,土地流转不会一蹴而就,必须慢慢来,一步步完善。”当记者结束采访即将离开时,许为刚转过身又开始埋头斟酌这份即将正式提交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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