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应运而生并逐步得到国家重视。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历经8年,农业保险对保障农产品供应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农民从中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
与此相应,农业保险这块新兴市场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喜人局面。据了解, “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增长了近16倍。5年来,我国农作物承保面积从2006年的0.6亿亩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亩,增长了18倍。2011年,农业保险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实现保费收入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7.8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
政策的缺口
农业保险本质上是围绕现代农业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化服务手段,但与风生水起的农业现代化浪潮相比,改良现行的农业保险体制也已日益变得刻不容缓。
瓶颈之一就是鉴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在开设险种时往往设定严苛的条件。严苛的条款一方面使得部分农户不愿投保;另一方面投保后一旦遭遇灾害,农户理赔时又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障碍。前述天灾和虫灾的辩论,事实上反映的正是这个矛盾。
自然,保险公司设定严格的条款也是情有可原。农业的羸弱性决定了农险的赔付率很高,而一旦面临全局性的巨灾,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额将是惊人的。有专家根据大连庄河市的数据统计发现,该市2009年到2011年的农险赔付率高达87.4%,远超70%业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加上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险的综合赔付率超120%,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基于此,为激励保险公司参与农险的积极性以及减轻参保农民负担,从2007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但问题也接踵而来。
根据规定,作为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配套,省级财政需担负25%的补贴配套,县级财政则一般负担10%~20%的补贴配套。问题是,农业大县多是经济穷县,农险的覆盖面越大、标准越高,意味着本级财政的保费补贴负担就会越沉重,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推进农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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