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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亟须立法


本报讯 (记者 张四代)植物保护工作的成败事关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也关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农民增产增收。由于植物保护立法滞后,造成植保防控工作无法可依,迫切需要将植物保护列入立法规划。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农技中心副主任谭志娟告提出了以上建议。

据介绍,中国现有《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仅对3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和200多种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规范,且两个法规条例已颁布实施20多年,无法对当前危害农作物的1600多种有害生物进行规范。

她建议,应建立完善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是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制度。依据植物病虫害的危害程度,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内外法律法规,将现有1000多种病虫害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监测防控重点、监测范围、灾情发布和预测预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方法。二是植物检疫制度。建立并完善外来植物疫情风险分析、国外引种审批,国内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种苗市场监管、重大疫情监管与阻截防控。三是重大病虫害防治制度。将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上升为依法行政行为,对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控制等防治行为加以规范,建立防控责任制度,强化防治公共设施保护,建立事故鉴定与损失赔偿制度,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四是防控工作保障制度。包括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的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药剂药械等防控物资的的储备、供应与运输和应急保障等制度。五是监督管理制度。对植物检疫、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农药使用、社会服务以及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科学研究等给以监督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制定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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