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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施行防治新规


本报讯从201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浙江省东阳市农技中心植物保护站站长贾华凑说,从2011年起,必须向农业主管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条例中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农药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产品。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和对生态环境危害较轻的农药。”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植保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或防治意见。禁止伪造、变造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或者防治意见。”

此外,条例还对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治理、农药经营与使用方面的其他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陆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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