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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为创新松绑


目前,包括药肥在内的新型肥料研发方兴未艾。业内众多人士表示,新型肥料代表了肥料产业发展的未来,但新型肥料在登记、标准等行业管理政策制定方面滞后,束缚了新型产品的推广。

根据不同肥料类别,登记可分别在省级农业部门和国家农业部进行,而当前大多数新型肥料登记必须在农业部方可办理。

记者得知,目前只有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四类产品,属于直接审批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相对较为容易。除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以外,其他产品包括土壤调理剂、农林保水剂、含海藻酸可溶性肥料、有机可溶性肥料等,为需评审审批的肥料新品种。据有关人士称,这些产品登记难度较大,企业反映也较为强烈。

内蒙古中辽京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殖酸尿素就遭遇登记难。据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该厂包括腐殖酸尿素在内的生物有机氮肥不在农业部直接审批的四大类化肥品种之内,必须通过专家评审方可获得登记证。企业抱怨,专家评审周期太长,不确定性极大。截至目前,企业尚未获准推广该产品。

上海优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液体单质肥、液体微肥的企业。据该公司部门负责人孙桂芳介绍,该公司液体单质肥生产技术系从美国引进,田间验证表明肥料利用率较高,但由于与农业部相关标准不相吻合,目前也被拒之门外。

江苏省农科院资环中心研究员邵建华认为,正在实施的新型肥料专家评审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是比照现有标准进行归类审批,而超出了这个范围的新型肥料就难以获得“出生证”。内蒙古辽中京化工有限公司总农艺师钱大明也表示,肥料登记作为行业管理是必要的,但如果门槛过高,就有可能窒息企业创新的热情。他还认为,正规企业推出的新型肥料,在前期都经过大量的基础性研发工作,一般都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在一定范围得到了市场和农民的认可,对于这些肥料不宜设置过高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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