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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烦心的一天早日到来


□一丁

不久前在福建省长乐市听当地一位隶属于供销社系统的乡镇农资经销商说起一件“烦心事”:每年必须从市供销社所属的农资公司进货,并完成下达的销售任务量,否则,罚款处理。

原本就是供销社系统职工,现在的经营仍在供销社系统管理之下,上级单位对可靠人员经营放心,从那里进货销售岂不是更放心,有何烦心可言?

经销商苦笑着说,从那里进货,产品的品牌没有优势,不好销售,而且每吨加价100~200元,切走了终端经销商的利润。

记者再追问:你们作为乡镇一级经销商,早已承包独立经营多年,自负盈亏。市属农资公司同样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既然那里的产品不好、价格又高,你们不愿销售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凭什么要接受他们的罚款处理呢?

经销商再次苦笑,当地农资零售管理没有放开,想要办理经营手续,离不开上级供销社的审批。没办法。

记者恍然大悟。

不禁回忆起几年前采访过的河南某县“县政府文件”事件:县政府联合几部门发文,为“规范农资市场”,基层零售经销商必须纳入供销社所属公司的统一管理,否则,不给办营业执照。该事件经本报披露后,在业内引起较强反响,并引发了高层关注,“统一管理”最终不了了之。

将现今的长乐与当年的河南某县对照不难看出,虽无政府文件之名,但经销商困扰背后的根源并无二致,仍是非市场之手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

从1998年的39号文开始,农资行业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农资流通领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市场化的走向早已成为大势所趋。今年春,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下发了《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资流通市场化,尽快放开农资流通渠道,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从事农资经营”。

然而时至今日,各地的农资流通市场化进程并不平衡,由于种种原因,有不少地方的农资流通管理仍未放开。随着近年来农资市场整体景气度的上升,不少地区甚至出现了非市场化管理“复辟回潮”的现象。

分析这些现象不难发现,在“规范管理农资市场”的大旗之下,有非市场的思维,更多闪现的是错综复杂的行业和部门利益———当农资经营资质成为“严控”的稀缺资源、不放开的实质,是否是以规范为名行垄断之实,也变得十分可疑。而福建长乐的“销售任务”与“罚款”,以及当初河南某县“统一市场管理”的高额管理费用,则已经对这个疑问给出了答案。

一个更加开放、规范与和谐的农资市场,将是“三农”事业更为有力的后援保障,也将是所有农资人之福。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历史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农资市场化的洪流早已不可阻挡。依然存在的那些农资人的“烦心事”,在行业更加规范发展的进程中,也终将成为过眼云烟。

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农资人,都努力着,或企盼着,让这一天更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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