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学肥料(化肥)是安全、有效的肥料,不需要登记。以氮、磷、钾为基础的化肥(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及以它们为原料生产的复混肥料)生产工艺成熟、化学组成稳定,经国外、国内长期使用,其肥效、安全性、毒性得到长期、广泛、充分的证明和公认,属于安全、有效的化肥,而且复混肥料的配方又多是农业部门、农业专家提出的。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登记,是一种浪费。
五、“肥料登记”与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悖。化肥产品已经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化肥生产企业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说明其生产经营的化肥已经纳入了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产品质量也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自然就可以生产和销售。而农业部门又出台“肥料登记”,规定不取得肥料登记许可证不能从事化肥生产、销售,并以此进行限制、处罚,这就与《生产许可证》管理发生了矛盾。同样也与《行政许可法》设定的基本原则相悖,形成重复创设行政权。
在建议中,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认为,肥料登记制度实行以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初衷并没有实现。相反,企业与“多头执法”、“层层交费”的剧烈矛盾不断增加,农民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因此再次建议取消。
(陈一训刘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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