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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


□本报记者龚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记者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间隙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全国农业展览馆研究部主任曹辛穗。

《农资导报》: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农业经济领域研究的学者,您认为中央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必要性及现阶段各地实施情况如何?

曹辛穗: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但是目前各地土地流转的情况各不相同。由于土地本身存在巨大的级差,即不同地区农用土地的价值差别巨大。在一些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城市的近郊区等,由于商品性程度高、种植收益好,因此土地流转的租金较高;而在一些边远地区,土地的价值就比较低,这些地方常常出现送土地给农民,农民也不愿意种植的情况。

现在种粮食收益是很低的,有时候甚至出现负值,可能付出的劳动力本钱都收不回来。可见,在边际效益低的情况下,土地流转的困难会加大,农民即使转租出去收入也相当微薄。所以,各地区土地流转应区别对待,并不是说农民进城打工就一定有一份地租的收益,许多地方的土地都出现撂荒的情况。前年,我去福建闽北山区调研,那里的水稻田明显就是两三年没有人种了。但是,撂荒的土地毕竟是少数,要不然我们也不会收获1万亿斤的粮食。

《农资导报》: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如何?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受哪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曹辛穗:我认为,近阶段土地流转速度和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比例成正向关系。只有农民离开农村,才有可能将土地流转。如果农民不外出打工,局部地区出现一些公司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即这些公司吸收了农民的土地,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公司打工。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这些大公司租用农民土地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也存在自然、市场、投资各方面的风险。当这些公司发现市场风险之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再雇佣土地上的农民。对农民来说,公司所支付的地租是很低的,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是为公司打工的薪水。

为什么说农业风险比其他风险大?原因是农业要面临自然风险,天灾、病灾、虫灾、水灾、旱灾都是不可控制的。市场的变化也瞬息万变,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要比工业品大。投资风险是先前预测的,可行性报告与实际市场状况有一定的差距。所以说,土地流转的速度和强度也受自然风险、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

大致来说,土地流转一是取决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数量,二是农业投资公司去农村租用土地的情况。实地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后,土地的租用是非常零散的,集中、规模化的出租仍然是少数,这一方式主要出现在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成熟地区。

《农资导报》:农村土地流转对当前的农业生产模式是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今后国内的农业生产模式会因此而形成怎样的格局?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我们还须面临哪些问题?

曹辛穗:从长远来看,国家之所以出台土地流转政策,我认为主要还是为了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因为一家一户种几亩地是很难与国际上的大农业模式竞争的。

从农业未来的发展来看,农民今后要逐步进入规模化生产,要改变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但目前来说,改变这种零散种植模式的进度是非常缓慢的,由于大量的农民还滞留在土地上,需要依靠土地来维持基本的生活。我们可以设想,18亿亩耕地从规模经营来看,可能有1亿农民在土地上耕种已经足够了,那么剩下的2亿~3亿农民要安置就业,在短期内我们是做不到的。应该说,中国当前农业规模化的基础条件和基本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的配套设施都已经很完善了,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要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在土地上的农民如何安置就业。因为我们没有办法吸引更多农民从事农业以外的生产,这也就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的生产。所以,要实现现代化农业生产,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不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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