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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相关部门组织侵害企业利益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办发〔2008〕13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下称 《意见》)。《意见》中对解决有关部门、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要求,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要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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