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农业部和海关总署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减少了36个农药品种。自2008年1月1日起,这36种农药品种不再需要到农业部申请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2008年不用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36个农药品种分别是:铜的硫酸盐、单氰胺、d-柠檬烯、联苯、溴硝醇、右旋樟脑、樟脑、乙酸铜、甲基增效磷、增效磷、混杀威、解草烯、解草胺腈、灭草猛、2-糠醛、增效砜、增效环、增效醚、增效散、增效特、增效酯、解草腈、解草烷、灭草烟、8-羟基喹啉、喹啉铜、解草酯、腺嘌呤、解草啶、解草唑、增效胺、解草胺、氯甲喹啉酸和二氯喹啉酸、保松噻、解草恶唑、解草嗪。 (跃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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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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