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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设置农药标准体系


目前国内农药标准体系存在致命缺陷。首先,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存在致命缺陷。虽然有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但产品质量中没有环保指标,只给出有效成分,对农药中无效、有毒、有害成分未做任何检出限制,直接导致全行业普遍存在母液可以配制成农药、“三废”当成农药卖的现象。而欧盟要求农药中0.5%的杂质都必须明确其成分。其次,现有的排放标准缺乏针对性。虽然现有的“三废”排放标准包括了废水、废气、恶臭等,但对农药行业并不适用。该标准只管理了少数污染物,缺少农药行业的特征因子和农药等毒性因子;对于杂环类污染物COD并不高的现象无法考核;高含盐量废水、除草剂粉尘等特性问题,现有的排放标准都无法解决,影响了监督执法。中国农药行业废水仅以COD值作为考核标准,显然不符合行业特点。

建议:

新的农药标准体系应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农药企业标准和环保标准等。

产品质量标准:农药产品质量、副产品和制剂质量都必须有严格、明确、细化的环保指标,包括有害物质或不明杂质限制。

农药企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市场,应制定农药企业标准,从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设备、管道、操作环境、自控、检测仪器、包装到技术力量配备等硬件与软件。在农药企业推广实施GMP认证制度。

环保标准:分产品或分类制定排放标准、处理要求与规范以及监测分析方法等,应控制农药等毒性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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