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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 应有三重保险


 

  改革开放初期,正值壮年的第一代农民工带着憧憬走出乡村,历经生活艰辛和社会变迁,成为中国城市一线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几十年后的今天,这些城市的建设者已悄然老去。留下还是回去,养老的难题摆在了他们面前。专家建议,针对具体情况,可以从三方面为农民工养老上三道“保险”。

  释放土地红利,强化以地养老

  回家养老,是很多农民工的选择,但是没有退休工资,地也种不动了,养老钱从哪儿来?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今年5月,人社部透露,目前我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建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出台了保、城居保两项制度整合的政策文件;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国务院从2014年7月1日起首次统一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全国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超过100元。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的累积和续接,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面临的养老困境。

  专家表示,在家庭和社会养老经济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充分释放土地红利,是强化土地养老功能的有效途径。2014年底,中央通过《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截至2014年底,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已达1988个,占全国县数的2/3,涉及19.5万个村,3.3亿亩承包耕地。今年,中央在去年进行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再选择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整省试点工作,使土地的资产价值能够真正为农民带来实惠。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崔宏志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土地的产出价值,另一方面可在征用和租赁耕地中调整增值收益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目前都是一次性补偿,未来如果政府征地用来搞建设开发,能否使农民都分得一定的收益;土地不再只是‘租赁’给公司,而是相当于拿地‘入股’,使原来的得到的固定收益转变成更多的浮动收益”。

  支持返乡创业,方便就近养老

  如果能留在城镇发挥所长做点生意,也不失为一种不错的养老选择。老家在山西省原平县的薛志强今年54岁,属于较早回乡的第一代农民工。20岁出头就外出做木工的他,靠多年艰苦劳动攒下一些积蓄,10多年前返乡开始做水果生意,如今已经在太原买了房,全家搬到市里居住。经营水产、开箱包店……在薛志强的老工友中,选择回家做生意创业的人不在少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了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和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以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于长期在城镇地区工作的农民工来说,积累的资本和技能在老家派上新用场,既保证自己的收入,还可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和方法引入村镇,不必再千里迢迢跨省流动,也方便未来就近居家养老。

  在具体的创业项目上,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建议返乡农民工办农业合作社,产供销一条龙完全由自己来做;善于管理的农民可选择经营农村生活服务项目;农业经营大户可实行生产、服务专业化。专家呼吁,政府方面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通更多渠道,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公共服务。

  苏海南表示,在提倡农民工就近就地务工的同时,政府应增加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让农村成为城镇化的延伸,“比如一个村地方虽不大,但学校、卫生所、超市甚至电影院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公共服务、人员配置、应有的项目和水平能够满足生活的需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就近城镇化过程中的财政转移支付非常重要,“流动人口为大城市的建设做出了贡献,面临养老问题时要人口流出地来解决并不合理”,他表示,除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流入地和流出地怎样建立联系来解决财政支持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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