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激励机制,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农民是村基础设施建设最直接的受益者,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这些活动势必会事半功倍,因而,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下,可以让农民以劳务、资金等方式参与这些农村公益性建设,给予他们话语权,让他们民主协商、自主决策。在实践中,农民面对“公家”的事情,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关键看能不能给他们带来“好处”,这就需要建立农民参与建设的激励机制,即多筹资多补助、先开工先补助、以奖励代补助,最大可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例如,在农村,政府或者邮政部门可以鼓励农户开设邮政机构代办点,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买断服务,但是,千万别让开代办的农户再从其他客户身上“拔毛”,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例如,种粮大户如果自行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贴或者贷款贴息或者免息。总之,政府通过这些奖励政策的实施,消除农民的“小农”思想,消除农民的“单干”思维,使“重合作,重集体”得到理性回归。
3、加快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引进、普及各种型号的农业机械,切实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目前,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农田水利建设,政府可谓是责无旁贷,因此,政府以及农、林、水、土等部门应该联合制定出农业的生产规划与布局,加强对基本农田的整理与恢复、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私打乱建宅基地行为的执法与惩处、农业机械的引进与普及等核心工作。例如,当前,农村大部分灌溉渠常年堵塞,无法正常使用,农民靠在田地里拉很长的塑料管子来浇地,政府是不是投资兴建或者硬化灌溉渠,提高农民防灾减灾的能力?政府是不是加大农业机械的投资力度,确保农村一个或者几个生产组有1-2大型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程度?政府是不是深入实际调研一下,当前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到底落实的怎样,是不是存在着欺、瞒、骗等现象。另外,政府以及涉农部门还应该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及时准确为农业生产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使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里成为“弄潮儿”,避免出现盲目“随大流”的行为,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民收入。
4、建立完善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招投标机制,力争做到“三公开”,使其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在村道路建设方面,政府应该在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对工程的投资规模、项目指标、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公示与监督,真正使“村村通”成为农民走向小康生活的幸福之路。一是在农村可以量力而行地铺设柏油路,杜绝或者减少修建水泥路的做法,这样会使修路的成本低、容易修建、效率高,因为,水泥路的路面损坏后,很难修复,重建代价大,抬高路面又不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修建的招投标机制,并予以公示。作为农村道路修建项目的各项指标一旦经过相关部门的规划、立项、批准,任何人不经法定程序不能私自更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邀请邀请人大代表、老干部、老党员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三是建立农村道路、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创新多形式的养护模式。例如,乡镇政府可以在“乡镇建设中心”里设立乡村公(道)路专管员或者小组,行政村可以设置农村道路专管员,并按照道路的区段设立管理(维护、养护)员等。
5、统筹安排好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规划、设计,力争布局更合理、更有实效。当前,作为农村“第二次革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中原大地上实践着,这种村建设模式的实施,势必将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科学合理地安排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无疑是十分关键的,它直接关系到农民能不能真正享受到“城镇化”的益处。例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必须因地制宜地开展“合点并校”活动,不能盲目地“一刀切”,相反,对于一些山区丘陵农村,政府不仅要规范好、建设好教学点,而且还要鼓励优秀教师前去任教;政府不仅要鼓励有文化、有知识、有责任感的社会人士兴办幼儿园,而且还要为这些幼儿园“输入”人才,提供资金补贴等。在文化方面,政府在健全农村文化设施的同时,应该有计划地组织艺术团体或者社会力量深入农村,以多样式的文化活动培育农民的核心价值观。在医疗卫生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农村卫生室的合并力度,把建设村卫生所及相关设施的资金如数拨付到位,加快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购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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