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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不可急于求成


  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本上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是重要途径。但是,在我国村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强行拆迁、强迫农民上楼等急于求成的现象。这些地方的农村居民不仅没有享受到村建设的实惠,反而增加了负担,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以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现代意义上的农村新社区,是指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理念,将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建设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公共服务、有效的组织管理和较强的产业就业支撑的农民就地城镇化的新型农村社区。

  从农村新社区的含义,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农村新社区至少要具备3个最基本条件:

  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理念。城市社区的人口住居比较集中,达到城市社区的人口密度,就要改变农民住居分散的状况。

  将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整合。所谓社区,就要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只有将农村分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整合,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区。

  统一规划建设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公共服务、有效的组织管理和较强的产业就业支撑的农民就地城镇化的新型农村社区。沿袭几千年习惯,我国农村独门独户,或者几家几户分散住居的格局,难以开展各种公共服务,巨大的成本成为农村居民成为了公共服务的“边缘地带”。因此,让农村居民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就必须整合现有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象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人们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一样,农村新社区建设还需要农民的充分认识。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是几千年相传下来的,受到家族、文化、环境等等多方面的影响。改变生活习惯,适应新的生活方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过程。

  农民的现实主义感是十分浓烈的。当某一新生事物出现后,他们更多地是处于观望态度。“挖第一桶金”者,在农民中不乏有。但是,大量的农民是在他人取得成功之后,相继跟进的。因此,农村新社区建设初期,主要的工作是“以点带面”。先建设试点,待试点成功、获得农民的认同之后,再有序推开。

  农村新社区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农民是新社区的主人。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的自觉行动。而不能由政府“越俎代庖”,违背农民意志。

  农村新社区建设要考虑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财力

  农村新社区建设,需要比较雄厚的财力做基础。否则,勉强建设起来的农村新社区,不论地方政府,还是农民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有的农民甚至因此而返贫。本来是美好的生活,变成了长久的痛苦。

  建设农村新社区,公共设施等基础性的投资,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通往农村新社区的道路、社区内的公共道路、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医务室、警务室、群众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个能够容纳500户左右的农村新社区,公共设施投资在几千万至上亿元左右。如果地方财政是一个“吃饭”的财政,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财力来建设农村新社区的。

  农民作为新社区的主体,他们的住房(一般为楼房)需要自掏腰包来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长,不少地方的农民已经迈入小康水平。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省与省之间、地区于地区之间的贫富程度差别较大。即使是一个地区,户与户之间的差别也较大。所以,农村新社区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的贫富程度。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待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再行动。

  “借鸡下蛋”、“借船出海”是很好的借助外力发展的可行之路。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以资源换财源。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让企业家开发本地资源获取利润,让企业家为农村新社区解决建设资金,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以产业为支撑

  就业是农村居民最根本的收入来源。建设农村新社区,就业问题是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没有产业支撑,新社区的农村居民就不可能稳定下来,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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