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通知强调,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及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合力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确保广大受灾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通知要求,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通知指出,确定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地区,要按照保险市场规律,充分考虑本地财政状况、灾害损失情况、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基层保险机构设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地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群策群力,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农户自主自愿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农村住房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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