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把握好四个环节,服务村建设。
一、履行职能,维护社会稳定。该院通过处理大量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和家庭纠纷,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难。五年来,该院受理案件年均在五千起左右,仅民商事案件即占90%以上。该院通过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理好“三农”中涉及法律的各种问题,化解涉及农民权益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对涉农各类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为村建设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该院紧紧围绕偃师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从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克服那种“单纯办案为办案”的不当做法。认真审理各类涉农经济纠纷、各类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民权益,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今年1-8月份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二千余起,涉案标的达一千多万元。
三、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入户。该院从源头做起,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自我维权意识较差等情况,定期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农家、个体企业开展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入户、授法释法等活动,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协调立案解决。近年来,该院给农村送法律书籍五百余册,资助物资、资金共计数万元,从而有效地推动涉及“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民。该院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出台多项便民措施。一是在该院及人民法庭均设立“立案大厅”,提供笔墨纸张、桌、凳、开水及法律服务小册子,同时公开悬挂“诉讼费收费标准”和“诉讼风险提示”,为农民群众提供宽松的诉讼环境;二是成立“速裁法庭”,对简易纠纷案件,当庭立案、当庭调处、当日结案。三是坚持“巡回法庭”,利用农村农忙时节,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解决,做到审教结合,不误农时。四是拓宽立案渠道,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口头立案、方便群众诉讼。五是积极推行“减、缓、免”制度。对那些确有经济困难而暂时或交不起诉讼费的农民群众,依程序及时办理减缓免手续,确保这部分群众能打得起官司。近年来该院仅为农民群众减缓免诉讼费一项即达八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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