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由于收入偏低,对参保费的承受力非常有限,这在“老农保”实施中已有体现。据悉,在“老农保”的试点中,全国有3000多万人退保,其主要原因就是缴费完全由农民个人承担,不少农民都感到承受的负担过重。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定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原则,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支持。但是财政能力有限和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若补贴补助不到位,很可能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由此看来,社保资金的筹措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首先需要资金到位的保证。”周平说,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在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到位后,区县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不能缺位。
除了资金问题外,城乡社保体系建设中的制度性难题,更困扰着城乡社保一体化的推进。
最近两周,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的员工们都取消了周末。作为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区之一,他们每天都忙于起草试点的各种文件。其中,最让他们头疼的,是如何让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之前该区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接续。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同群体之间的身份转换时有发生,他们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成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一大难题。”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刘承跃说,目前的社保现状是,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而不同模式的相互转换,还没有现成的制度可操作。
例如,被征地的农转非群体有着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金标准比本次15个区县试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高出许多。假如某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变成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后,其养老保险又应怎么转移接续?还有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从长远看,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进城务工,那么,企业为他们办理的养老保险,如何与他们在农村购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在这些方面,明显存在制度空白,需要进一步探索。
“这些都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需解决的难题。”周平说,包括新推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对各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我们正在着力研究,今年内可得到解决。届时,在我市范围内,可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无障碍转移。对此,目前各试点区县可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新闻纵深
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重在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难点。从上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初期开始,中国社会就开始逐步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而从1992年开始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却至今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失地现象日趋普遍,农村养老问题将更加突出:一方面,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成果,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城市,加剧了农村的养老压力。
在这一背景下,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而推动的决定力量,除了社保制度本身的完善和各级财政的直接支持外,更来自于农村经济社会本身的发展。只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了,农民富裕了,其参保的积极性才能提高。
贺雪峰指出,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正是得益于拥有广大的农村,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为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牺牲。政府理应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改善民生。
用财政补贴农民参保,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但由于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农民能否缴纳个人承担的参保费仍是未知数。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普遍较大,能否全额补贴农民养老金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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