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农民对村建设参与度作为衡量标准。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富裕农村必须减少农民,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发展城市产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仅不能解决农村现有问题,而且加剧了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大城市问题。虽然我国当前城市化达到41%,实际上相当多城市人口是流动的农民,这些流动大军兼有城乡人口的双重性。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仍然要靠农民在本土创业,提升当地产业经济水平,并在建设乡村一体化和城镇一体化上,开辟新的城市化道路。因此,要关注农民创业环境建设,解决农民创业难的问题。建议扩大阳光工程培训铺盖面,尽快出台农民创业法律法规,为农民创业搭建舞台。
三、把农民需求的民心工程建设作为衡量实绩的标准。村庄是农民生活的特殊环境,农民最关心的工程往往不是本村和外村的差别,而是影响本村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指数。在关注农民物质工程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农民的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等事业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同时还要重视精神文化生活,特别要重视村的文化建设。(范迪军/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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