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财政奖补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潜山县农机部门按照潜山县秸禁办要求,首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
农机部门对秸秆粉碎装置、打捆机办理补贴手续,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补助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上报,会同财政、农委等部门对秸秆粉碎装置、打捆机100%核查,核查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30%,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覆盖所有实施村,并将核查汇总上报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所有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潜山县推行“以奖代补”的办法,进一步了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有力促进了农业向持续、低碳、生态和节约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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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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